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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整治“三公”要求单笔餐费超过千元者自查
时间:2013-12-18 20:59  浏览次数:
原标题:北京整治“三公”要求单笔餐费过千元者自查

  北京今起专项整治公款吃喝标配车

  ◎旨在解决三公经费开支过大◎各单位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

  北京市财政局昨天透露,该局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开展“公款吃喝”、“超标配备公车”、“三公经费开支过大”、“损害涉农利益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严查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超范围、超标准报销等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奢侈浪费现象,解决“三公”经费开支过大等问题,形成有效抑制的长效机制。按照统一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今起开展自查自纠。

  京华时报记者赵鹏

  整治对象

  以下几类行为和问题均在整治严查之列:

  ★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以及利用“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进行公款吃喝行为;

  ★超标准购车、借占用其他单位车辆、摊派款项购车以及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行为;

  ★未按规定执行“三公”经费批复的预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超范围、超标准报销以及与相关公务无关的费用。接待无公函的活动,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私客公待,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等行为;

  ★此次行动还将整治清查2012年度惠农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严查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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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标

  解决三公开支大

  据介绍,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新近出台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北京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市财政局等部门决定开展“公款吃喝”、“超标配备公车”、“三公经费开支过大”、“损害涉农利益行为”等“四风”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包括制止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行为,严查奢侈浪费现象;清理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规定借用车辆和违反规定占用车辆、摊派款项购车以及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实施源头控制,确保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年度预算,解决“三公”经费开支过大的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损害涉农利益问题,建立健全惠农资金有效管理、安全使用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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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步骤

  各部门今起自查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由市财政局、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农委、市信访办组成的“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专项整治方案被确定为分步实施,自查自纠阶段是2013年12月10日至15日,重点检查阶段为2013年12月16日至2014年1月15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审计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结合财政、审计日常监督检查以及自查自纠开展情况,研究确定重点检查单位,并进行实地检查。

  针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情况,市财政局将进行汇总、分析,并就“公款吃喝”、“超标配备公车”、“三公经费开支过大”问题的报告于2013年12月31日前上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损害涉农利益行为”问题的报告于2014年1月29日前上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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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单笔餐费超过千元就要自查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涵盖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机关、共青团机关、妇联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

  各区(县)应参照市级模式,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开展工作,按时向市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送各阶段工作情况和报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报送工作总结。

  市级国有企业的“公款吃喝”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国资委负责,可参照《关于开展“公款吃喝”、“超标配备公车”、“三公经费开支过大”、“损害涉农利

  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总结报告。

  京华时报记者从北京市财政局公布的《“公款吃喝”、“三公经费开支过大”自查自纠情况表》了解到,有关部门这次明确要求,公款吃喝行为中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以及利用“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吃喝中,单笔餐费发票在1000元以上的都要自行填报。而针对未按规定执行“三公”经费的问题,尤其是对于未按规定执行的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单笔人均费用超过500元的也要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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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责

  自查处理从宽被查处理从严

  有关部门强调,专项整治要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以及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在重点检查中发现问题并查实的部门或单位,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的,从严从快处理,及时通报;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有关部门同时表示,要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支出标准,从源头抑制公款吃喝行为;规范预算执行,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将“公款吃喝”、“超标配备公车”、“三公经费开支过大”、“损害涉农利益行为”列入审计、财政监督的常态化工作内容,形成有效抑制的长效机制。

  组织领导方面,市财政局、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审计局、市国资委等责任单位应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督导检查,对市级主管部门和区(县)政府、国有企业不重视、整治措施不得力、工作走形式以及未按时报送自查材料的情况,在适当范围予以通报并与年终绩效考核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挂钩;对于自查自纠“零问题”,重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单位,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问题严重的责任人将依照有关程序移交纪检监察、司法部门严肃处理。

  □数说三公

  76家市级部门晒“账本”七成单位三公经费降低

  今年8月22日,北京市76个市级政府部门集中公布2012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其中51个单位2012年“三公”决算比预算出现减少,占总数的67%;22家出现增长,占总数的28%;另有3家决算预算持平。市公安局公车购置费超预算近4000万元,列增长第一。市教委因公出国(境)费用减少1275万,列减少第一。市农村建设办公室全年“三公”经费仅8.25万元,成为北京最节俭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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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