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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日至2014年1月15日开展对“损害涉农利益行为”的重点检查。
●总结整改
市财政、审计局联合检查组、市国资委、各区(县)财政部门应于2013年12月28日前将“公款吃喝”、“超标配备公车”、“三公经费开支过大”问题的检查情况;2014年1月20日前将“损害涉农利益”问题的检查情况报市财政局监督处。
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重点检查总体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相关政策建议。
市财政局针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撰写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并就“公款吃喝”、“超标配备公车”、“三公经费开支过大”问题的报告于2013年12月31日前上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损害涉农利益行为”问题的报告于2014年1月29日前上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