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整治公款吃喝超标配公车
北京治理不合理“三公消费”,坚决制止公款大吃大喝行为,严查奢侈浪费现象
今年1月1日到11月底,北京各机关单位有多少违规的公款吃喝?有多少车辆配备超标?有多少单位三公支出总额太高?北京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昨日联合下发通知,针对中央八项规定和新近出台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北京从今日起将对不合理的三公消费“出重拳”,开展“公款吃喝”、“超标配备公车”、“三公经费开支过大”、“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范围】
涵盖各级机关和国企
此次整治范围涵盖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机关、共青团机关、妇联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
【整治内容】
1 三公经费开支过大将严控
根据要求,将实施源头控制,确保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年度预算,解决“三公”经费开支过大的问题。重点整治未按规定执行“三公”经费批复的预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超范围、超标准报销以及与相关公务无关的费用;接待无公函的活动,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私客公待,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等行为。
在“三公经费”方面,自查自纠情况要求填报的内容较多,主要包含出国、接待、公车等三方面超预算安排支出;无预算安排支出;超范围、超标准报销与相关公务无关的费用;列入其他科目核算费用;以及已偿还或清退与公务无关的公款吃喝费用;已纠正未按规定执行“三公”经费支出等。
2 “农家乐”公款吃喝将严查
通知提出,要坚决制止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行为,严厉查处奢侈浪费现象。
在具体查处上,主要分为两大类,其一是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包括单笔餐费发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上等三种情况。其二是利用“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吃喝,也是包括单笔餐费发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上等三种情况。各单位要填写每笔宴请的具体金额和次数。
今年年初,北京88个部门公布预算,公务接待费6553万元,其中22个部门持平,32个部门接待费用有所增长,增长额度最高的是北京市体育局,为13.97万元。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曾康华认为,一些单位都在区县有培训中心、招待所等,这方面支出不少。如果能切实遏制,也能省下不少钱。而各部门填报数据有具体金额,查处起来也比较直观。
3 超标配备使用公车将清理
此次整治还将严查超标准购车、借占用其他单位车辆、摊派款项购车以及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行为。
此前,北京曾就纠正超编超标公车等进行发文。市纪委曾提出,要重点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违规换车、借车、购车、豪华装饰及公车私用等问题。同时,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对于超标公务车,长期研究公车改革的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曾表示主要是越野车,其价格高、耗油量大,在城市里,一辆越野车购置、运行、维护费用,几乎是小轿车的两倍。他认为,凡是与水利、防汛抢险等工作无关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均不能配置越野车。
■ 监督
单位负责人须签承诺书
通知要求各单位撰写自查情况报告,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承诺书》,承诺严格执行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规定,认真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务求实效;严格遵照要求报送自查情况报表,并保证数据真实、完整、全面、准确,不虚报、瞒报、漏报。若承诺不实,愿意承担责任,并自愿接受处理。
■ 公示
自查自纠情况内部公示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填报相关表格,并将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公示,张贴于单位集中办公地点或在单位局域网进行公布,明确责任追究,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 问责
顶风违纪从严从快处理
通知提出,要坚持政策规定,加大追责力度。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以及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在重点检查中发现问题并查实的部门或单位,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的,从严从快处理,及时通报;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对市级主管部门和区(县)政府、国有企业不重视、整治措施不得力、工作走形式以及未按时报送自查材料的情况,在适当范围予以通报并与年终绩效考核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挂钩;对于自查自纠“零问题”,重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单位,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问题严重的责任人将依照有关程序移交纪检监察、司法部门严肃处理。
■ 进度
问题报告明年1月底前上报
(2013年12月2日-10日)
●统一部署
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统一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对市级主管部门、区(县)政府和市国资委提出整治工作要求。
(2013年12月10日-15日)
●自查自纠
各单位要对“公款吃喝”、“三公经费开支过大”、“损害涉农利益行为”的问题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填报《“公款吃喝”、“三公经费开支过大”自查自纠情况表》,以及“损害涉农利益行为”相关报表,并将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公示,张贴于单位集中办公地点或在单位局域网进行公布。同时要求各单位撰写自查情况报告,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承诺书》,自查报告及自查自纠情况表(纸质和电子版)与承诺书要求于12月15日前报市财政局监督处。
(2013年12月16日-2014年1月15日)
●重点检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审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结合财政、审计日常监督检查以及自查自纠开展情况,研究确定重点检查单位,并进行实地检查。
2013年12月16日至25日开展对“公款吃喝”、“超标配备公车”、“三公经费开支过大”问题的重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