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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大处罚力度,对从业者构成威慑力。我国《食品安全法》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经济处罚为货值金额的五到10倍,力度较轻。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厉曙光表示,国外动辄“倾家荡产”的做法值得借鉴,只有让违规者付出高昂代价,才能彻底剥夺再次犯罪的资本。也有专家建议,宜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罪名,从原定的纳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改为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是创新社会管理,发动社会力量监督。为缓解政府部门监管力量不足,可通过重奖举报人员等办法鼓励公民成为监督员,奖金则从高额罚款中按一定比例支付。此外,报纸、电视、网络等舆论监督力量可以持续跟进,对餐饮业进行曝光,培养民众的“敏感”度。
四是政府加大补贴,为企业提供稳定市场。在实践中,我国正规废油加工企业生产的生物燃油价格偏高,缺乏市场竞争力,不少企业经营不景气,这反过来导致正规企业从餐馆收购废油和泔水价格偏低。在利益面前,一些餐饮企业铤而走险,高价卖给不法小作坊。对此,有关部门一方面可加大科研投入,帮助企业攻克技术难题,提升转化效率形成规模;另一方面可制定政策,规定政府部门车辆、环卫车辆等优先使用由食用废油转成的生物燃油,为企业提供稳定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