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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废止食盐专营:并不意味着向社会资本放开
时间:2014-04-22 09:02  浏览次数:

 

超市的盐会便宜吗?

  原标题:谁都能卖盐了? NO

  专家解读这并不意味着食盐专营向社会资本放开

  阅读提示|4月2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官方网站发出了第10号令。该令说,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决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此文一出,立即引来业界内外强烈关注。

  □首席记者孙斌记者王迎节文许俊文摄影

  新闻: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昨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10号令,鉴于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已经由中央政府下放地方政府,因此,原来规范中央部门审批食盐专营许可证的管理办法——《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无存在必要。发展改革委日前决定取消这一管理办法。

  发展改革委表示,食盐生产管理曾由发展改革委负责,后划归工业和信息化部。此后,工信部将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权下放地方政府。

  中国盐业协会表示,发展改革委废止相关文件,是延续政府简政放权思路,但这并不意味着食盐专营向社会资本放开。

  2007~2009年连续三年,由国家发改委下发或国务院转发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意见”中,都将盐业改革写入其中。2013年1月,由国务院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中盐公司领导举行的年度工作会议上,中盐公司领导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实现企业经营由垄断向竞争的转变”。

  早在2011年4月,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组成的“我国盐业体制改革研究”课题组,形成了研究报告。课题组向国家提出的实施步骤是,力争用3到5年左右的时间,逐步改革食盐专营体制,“市场自然放开”。

  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止《食盐专营办法》

  管理部门:《办法》废止不产生影响

  《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被废止,不少人都认为这是打破盐业市场垄断的迹象。对此,我省盐业市场的主管部门又是如何看的呢?

  河南省盐务局盐政处处长刘建国说:“该办法的废止,对我省目前盐业管理现状不会带来任何影响。”

  究其原因,刘建国说,2008年以后,国家发改委就不再是盐业的主管部门,而是转交由工信部主管。《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当初国家发改委担任主管部门时制定的,既然不再主管,这一办法早就该废止。“换句话说,这项办法的废止不具效力。”

  据刘建国介绍,工信部已将盐业监管下放到各省级盐务主管部门,目前,管理河南盐业的条例和办法有:首先是由国务院颁发的《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食盐专营办法》;其次是《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三条例,一办法’监管河南盐业市场的开发生产和运输销售等。现在这些条例和办法依然正常执行。”刘建国说。

  盐企:希望此举是打破束缚的信号

  “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国家发改委响应国家简政放权的具体措施。”该消息一出,河南省孟州市一家盐化公司的负责人汤先生就关注到了。

  汤先生说,这等于给相关企业注入了一针强心剂,也给我们带来了更大的机遇。盐业垄断对制盐、用盐企业来说是一种束缚。如果打破垄断,能激活生产企业和用盐企业的产销链接,极大降低用盐企业的成本。

  “目前,制盐企业每吨盐的出厂价在300多元,经过盐业管理部门再销售时,价格涨到了800多元/吨,利润很高。”汤先生举例说。一旦没了垄断,盐业生产、经营市场化竞争,价格就能回归合理。国家发改委此举是结束束缚的一个信号,能够拉开盐业管理由垄断到竞争的序幕。

  什么是食盐专营许可证?

  食盐专营许可证包含食盐生产许可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包括正本和副本)、食盐批发[含转(代)批发]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和食盐准运证三种。而《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2006年4月28日颁布实施,旨在加强食盐专营许可证的管理,是根据《食盐专营办法》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制定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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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