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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35岁的黄海锋原是广州市番禺区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分局租赁合同工,陈锦洪是该局科员。事发前,两人被借调到番禺区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巡查队工作,负责巡查番禺辖区内冷冻品市场。
2012年7月24日凌晨,陈锦洪、黄海锋与黄某杰、周某胜(均另处理)在检查锋顺冷冻食品店铺的过程中,受该店铺老板王某及冷冻品货主张某某的请托,对未能提供货物单据应当查扣的冷冻品违规不予查扣,致使涉嫌从事走私活动的王某、张某某逃避了处罚。
事后,黄某杰收受了张某某的贿款4万元,陈、黄两人分得12000元和8000元。一审法院认定黄海锋、陈锦洪构成受贿罪,分别判刑1年和1年1个月。近日,广州市中院终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