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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投诉居首 汽车投诉“高温不降”
时间:2014-03-11 08:15  浏览次数:

  长江商报消息 我省发布2013年度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报告

  ■本报记者汪志 通讯员 罗申华

  “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昨日,湖北省工商局、省消委联合省旅游局、物价局等单位,公布了2014年消费维权年主题。2013年度全省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报告同时发布,报告指出,2013年全省各级消费者委员会(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0639件,调解成功2946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976.27万元。

  其中,家电投诉位居榜首,占投诉总件的23%。主要表现在,一是家电安全存隐患。由于一些家电产品存在设计缺陷、安全隐患、附件伪劣、使用方法不明确等问题,导致消费者在使用时,电器发生自燃、爆裂、失效等安全问题;二是质量问题多,该问题占投诉比重高达六成以上;三是销售旺季争议纠纷频发。

  食品类投诉居投诉第二位。消费者主要反映:一是小件食品包装不合格,标签、标示、说明书不规范,与品牌食品包装难以区分;二是销售过期食品多;三是常用食品以次充好,好坏搭配销售;四是熟食加工、储藏不透明。

  此外,去年家用汽车投诉依然“高温不降”,同比上涨1.4%。主要问题有,一是部分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制订责任不对等的合同,对消费者的退换要求故意拖延;二是隐瞒库存无货或一时没有新车提供,误导宣传,诱导消费者预付定金或加价购车;三是售后服务态度差,维修质量不到位,承担“汽车三包规定”责任避重就轻,有的甚至无理拖延拒绝承担“三包”义务。

  案例

  2013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在昨日的2014年“3·15”纪念活动新闻通报会上,省消委曝光了2013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长途客运站价格公示不规范

  春节期间,傅家坡客运站在该站价格公示牌上标示,武汉到湖南益阳“最高限价169元/人,执行票价196元/人”,而窗口实际销售价格为180元/人。经查实,该线路政府最高限价为195.5元/人。车站错误标示了该线路最高限价,明码标价不严谨、不规范,同时也存在公示执行票价与实际销售价格不符现象。

  目前,湖北省价格主管部门已责令该站对上述行为进行规范。

  包房服务费不明码标价

  市民刘女士在唐人曾餐饮管理(武汉)有限公司水果湖店包房就餐,该店并未对包房收费标准进行公示,结账时却要求刘女士必须交88元包房服务费。

  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该酒店包房服务费在事先未予标明公示,属于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目前价格主管部门已责令其整改,并退还多收价款88元。

  导游诱导游客消费

  2013年11月,国家旅游局暗访组在湖北暗访时发现,武当山康泰旅行社因行程调整造成部分游览景点缩水,且导游吴松在明知行程压缩情况下,未能尽心组织游客落实行程安排,反而诱导游客参与消费项目,被国家旅游局暗访组通报批评。

  根据《旅游法》等规定,相关部门对武当山康泰旅行社处以3万元罚款,对导游吴松处1万元罚款,暂扣景点导游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汽车

  安全存隐患 商家退车又赔偿

  2013年10月22日,市民张先生向省消委投诉,他于7月19日在武汉世纪沪通店购买了一辆家用轿车,使用不到五天该车就出现制动助力系统失效等问题,后经厂家和4S店维修后故障仍然无法排除。

  省消委接诉后,经多次与生产厂家协调沟通。最终,由被诉方退还全额购车款,同时承担车辆购置税、上牌费、车险等相关费用,并补偿投诉方误工费、交通费共6000元。

  奥迪Q7方向盘“发抖”

  2013年10月29日,消费者万某投诉称,他在位于汉阳区龙阳大道的华星汉迪4S店购买了一辆价格为106.6万元的奥迪Q7车,提车当天发现该车方向盘出现抖动现象。后又经4S店反复检修,方向盘依然“发抖”,不能正常使用。

  汉阳区消协接诉后,按照《家用汽车三包规定》有关条款,与经销商协调沟通后,4S店全额退还了106.6万元购车款。

  奔驰轿车质量存瑕疵

  襄阳市消费者乔先生于2013年5月31日,在恒信之星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购得一辆奔驰300轿车。6月4日,在行驶过程中,乔先生发现汽车发动机舱内抖动,认为此车刚购买几天就出现了这样的问题,要求销售公司换车,但该公司仅同意给予维修。

  襄阳市襄阳区消委接到投诉后,经核实,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最终,该公司同意为乔先生免费更换一辆同型号奔驰轿车。

  打假

  出租屋内揪出耗材“李鬼”

  2013年9月9日,广州公大商务顾问有限公司举报,武汉广埠屯电脑大世界5758号店铺老板陈某涉嫌销售假冒伪劣电脑耗材,同时涉嫌在其租赁房屋内灌装生产惠普、三星等硒鼓和墨盒,涉案金额23万多元。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在该店铺查获假冒惠普产品165个、墨盒23个、假冒三星墨粉盒4个和防伪标326个、气泡袋、包装盒、销售台账、发票5本(套)。在其租住房屋内查获假冒惠普产品45个、半成品383个、碳粉瓶、鼓芯、生产假冒产品记录本和用于制作假硒鼓、墨盒的工具等。

  依据相关规定,执法部门没收了其假冒产品及违法所得6.3万元,并处罚款20.8万元。

  假冒白酒“傍”上名牌

  2013年6月19日,群众举报,张某、叶某夫妻二人涉嫌在其租住房屋内(李纸路板桥社区C栋7-3号民房)生产“白云边”、“茅台”、“水井坊”三个知名品牌白酒,涉案货值金额共计8.6万元。

  通过突击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涉嫌以假充真白酒:9年陈酿42%vol、500ml白云边12瓶;15年陈酿42%vol、500ml白云边48瓶;20年陈酿45%vol、500ml白云边35瓶;53%vol、500ml飞天贵州茅台26瓶;53%vol、500ml5年贵州茅台2瓶;52%vol、500ml水井坊4瓶及一些生产工具。经鉴别:上述产品系假冒产品,部分包材系假冒产品。

  依据相关规定,执法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白酒,没收全部假冒产品及原辅材料,并处罚款25.8万元。

  家电

  电视质量引发火情

  2013年3月12日,通城县柳女士正在装修的新房发生火灾,经消防大队现场勘查认定,起火点为房屋内的康佳牌电视机。次日,柳女士向通城县消委投诉,要求电视机经销商及厂家赔偿损失。

  通城县消委受理此案后,收集相关证据,并及时通知经销商及生产厂家,经调解,被诉方赔偿柳女士康佳LED42R5100DE电视一台,并补偿经济损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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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