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超       烟酒       冷冻       乳品        肉品      糖业       调料       粮油       保健      饮品      餐饮       日化
当前位置:主页 > 企业动态 >
云南省高院对丰瑞公司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作出终审判决
时间:2014-01-16 19:57  浏览次数:

  新华网昆明1月16日电(记者屈明光、王研)1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云南丰瑞油脂有限公司、云南丰瑞粮油工业产业有限公司及赵建国等15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作出终审判决。

  这项判决中,判处被告人赵建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吴庆伟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年至10年有期徒刑及相应的罚金刑。判处云南丰瑞油脂有限公司罚金2.5亿元、云南丰瑞粮油工业产业有限公司罚金5000万元。

  法院判决认定,云南丰瑞油脂有限公司、云南丰瑞粮油工业产业有限公司自2002年至2012年购买非食品原料生产并销售食用猪油,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非法生产持续时间长,有毒有害食品销售范围广,销售金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云南丰瑞油脂有限公司、云南丰瑞粮油工业产业有限公司构成单位犯罪,赵建国、吴庆伟等作为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均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作者:屈明光 王研






上一篇:江西吉安永丰县一帆公司跻身全国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   下一篇:欧盟计划出台更严格标准规范有机食品行业
分享到:
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