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毛逸)近日,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生产环节对肉制品、糖果、炒货、白酒等节日消费重点食品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并专门组织了对成都市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肉制品、白酒质量的监督抽查。
今日,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抽查结果,抽查的303家食品生产企业的421个批次产品中,合格416批次,合格率98.8%,其中,肉制品抽检全部合格,成都市大邑金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生产的白酒检验不合格。
421个批次产品中合格416批次
合格率98.8%,
对成都市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肉制品、白酒质量的监督抽查中,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共抽查了303家食品生产企业的421个批次产品,合格416批次,合格率98.8%。其中抽查86家肉制品企业的90个批次产品,全部合格;217家白酒企业的331个批次产品,合格326批次,合格率达98.5%。
据悉,下一步,成都市食药监局将继续重点针对食用油、乳制品、调味品、酒类、鲜活水产品、保健食品等6大类品种、15个方面的问题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指导督促食品企业主体诚信经营、落实主体责任,提升成都的食品安全水平。
超范围使用甜味剂、己酸乙酯不合格、固形物不合格
5家企业生产的白酒检验不合格
在此次食品质量抽查中,成都市大邑金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生产的白酒检验不合格,不合格主要情况分别是3批次产品超范围使用甜味剂(甜蜜素)、1批次产品己酸乙酯不合格、1批次产品固形物不合格。
成都市质检院食品检测中心高级工程师叶梅介绍,甜蜜素是GB2760-2011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但按规定,白酒中不允许添加。”叶梅分析,企业添加甜蜜素的目的是为了增加白酒的绵甜感,进而改善白酒产品的口感。而己酸乙酯是白酒中一项重要的风味指标,“造成不合格的可能原因主要是企业未按照标准要求组织生产,调配比例不当,造成该指标不在标准要求的范围内。”至于有产品出现固形物不合格的情况,叶梅则表示,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种,“一是生产工艺控制不严;二是水质不达标造成;三是贮存的容器及酒瓶的不卫生;四是贮存的时间不够;五是使用了次品香料等。”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成都市食药局正在对抽查不合格企业进行处理之中。
附质量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名单:
生产单位:成都市大邑金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样品名称:酒千客酒(浓香型白酒)
规格型号:500ml/瓶(52%vol)
商标:酒千客
生产日期:2013-8-18
不合格指标及标准要求:甜蜜素:不得检出
检测结果:0.0007g/kg
生产单位:成都市洋泉实业有限公司
样品名称:散酒(浓香型白酒)
规格型号:非定量包装(66.4%vol)
生产日期:2013-10-18
不合格指标及标准要求:己酸乙酯:1.20~3.50g/L
检测结果:4.98g/L
生产单位:成都市大邑县荣丰酒厂
样品名称:金财源酒(浓香型白酒)
规格型号:470ml/瓶(38%vol)
商标:荣丰
生产日期:2013-11-13
不合格指标及标准要求:甜蜜素:不得检出
检测结果:0.00023g/kg
生产单位:彭州市竹瓦桂花酒厂
样品名称:四川小曲酒
规格型号:非定量包装(59%vol)
生产日期:2013-11-20
不合格指标及标准要求:甜蜜素:不得检出
检测结果:0.00034g/kg
生产单位:新都区石板滩镇东山酒厂
样品名称:高梁白酒(小曲白酒)
规格型号:非定量包装(60%vol)
生产日期:2013-11-17
不合格指标及标准要求:固形物:≤0.50g/L
检测结果:1.34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