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部门联合制定实施意见,将提出重点培育企业名单
上海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拓展能力、资源配置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品牌运营能力的国有跨国公司。
2月11日,由上海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外办、市金融办、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等八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上海国有跨国公司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提出上述要求。
该《意见》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2月28日,对未来5年上海如何加快培育国有跨国公司进行了系统部署。
清理一些政策障碍
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春宝昨日告诉早报记者,《意见》的出台虽然不是市场行为,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为上海国企“走出去”扫清了原来存在的一些政策障碍。
“上海一些国企虽然已经很强大,但是跟国外一些跨国企业相比,竞争力还是不够强,国企靠资源垄断和政策扶持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只有走出去,真正按照国际化的规则做,才能提高竞争力。”杨春宝说。
《意见》还提出相关考核办法。上海市国资监管机构对经认定的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可以设3-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对该项目在经营业绩考核时予以单列。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立足产业和技术转型升级,对并购境外研发中心、营销网络等创新资源所发生的费用,按照有关办法,经认定后在考核中视同利润。定期评价企业跨国发展情况,评价结果逐步在企业董事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体现。
事实上,去年12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上海国资国企改革20条”)已经提出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企业集团。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上海的目标是,将形成2-3家符合国际规则、有效运营的资本管理公司;5-8家全球布局、跨国经营,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跨国集团。
上海市国资委也于2012年7月正式发布了《上海市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以附件形式同时发布了《上海市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国有企业境外财务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属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制度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形成。
上海鼓励国企“走出去”,也是全国层面新一轮“走出去”的一个缩影。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相关部门正酝酿推出新一轮“走出去”支持政策,包括编制境外经济合作区国别产业投资综合指引,强化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利用中央财政现有专项资金支持政策,逐步扩大资金规模,优化资金安排结构,开展以境外股权、资产等为抵押提供贷款,对企业境外投资提供融资支持等。
报道援引业内人士的分析称,化解过剩产能是新一轮“走出去”政策支持的重点。
将建重点培育企业名单
上海是中国国资重镇。去年上海地方国资主要经济指标继续位列全国地方国资系统第一,其中,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占全国地方省市国资企业的1/10、1/8、1/5。
在上海国企中,光明食品集团、绿地集团、上海建工集团等近年来海外动作频频。但是,光明食品集团这几年曾多次出手并购国际知名食品企业,虽有成功也屡遭失败。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光明食品目前正在欧洲展开收购之旅,行程包括伦敦、都柏林、布鲁塞尔和巴塞罗那。同时,光明食品还洽谈收购以色列最大食品生产商Tunva控股权。
杨春宝昨日称,上海原来通过上实集团等在海外设立了一些窗口企业,这类企业有的并没有完全市场化运作。不过这几年,上海一些国企特别是一些大企业,已经积累了一些国际运作经验,也有一定的市场能力。
《意见》提出,未来3-5年,上海要形成5-8家达到商务部中国非金融类跨国公司100强入围标准的跨国公司(按照当年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境外企业资产总额和境外企业销售收入三个指标确定),8-10家境外资产和营销额占比较高的跨国经营企业。
为了达到上述目标,上海将制定《上海市培育本市国有跨国公司战略规划》,明确未来几年培育本市国有跨国公司的总体目标、投资导向、主要举措等,并纳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实施。
其中,竞争类企业制定跨国发展战略规划和实施方案,报市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在涉及跨国业务时,可提出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征求主管部门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还将以企业集团的跨国指数、当年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境外企业资产总额、境外企业销售收入等指标为标准,提出本市重点培育企业名单,由市国资监管机构等予以重点支持。根据企业集团跨国发展的情况,对重点培育企业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对这些企业,上海计划探索运用国资收益通过资本金注入方式,重点支持列入上海国有跨国公司重点培育名单的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和布局。
公开资料显示,锦江集团、光明食品集团、华谊集团等上海国企已经明确表态,要打造全球布局的跨国集团。
境外投资实行备案制
从《意见》中可见,上海市国资监管机构对市属企业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将实行备案制。本市境外投资核准部门根据国家对境外投资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简化审核程序,尽快向登记备案制过渡,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
《意见》提出,由上海市国资监管机构引导企业制定多种形式、系统化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制定符合国际通行惯例和企业自身特点的薪酬制度,积极培养跨国经营管理人才,吸引全球人才。
此外,《意见》支持企业对长期驻外特别是在条件差、风险高的国家工作的人员,或对推动境外项目成功实施起到重要作用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将驻外工作经历作为企业内部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重要考察依据之一,以提高企业外派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位国资人士昨日告诉早报记者,目前上海一些国企派驻海外的人员工资比在国内高,但是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还是不够。
除了这些,上海在企业人员因公出国(境)方面还将更便利。
这些便利包括,对上海市国资监管机构党委管理的市管企业领导人员因公出国(境),逐步实行报备制度。已列入本市国有跨国公司重点培育名单的企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申办“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入有效”任务批件和港澳一年或半年内多次往返通行证,鼓励这些企业申请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行卡(即“APEC商务旅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