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股份管理工作,完善、更新股东信息,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本公司拟对股东持股信息进行核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查对象
依法持有本公司股份且其股份已经在青岛市股份制企业股权托管中心托管的全体股东。
二、核查内容
完善、更新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工商注册号码和持股数量等信息。
三、办理时间、地点
股东信息核查自2014年3月21日始至2014年4月20日止(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本公司在青岛市股份制企业股权托管中心及本公司本部分别设立核查机构现场集中办理股东信息核查事宜,具体安排如下:
核查机构名称 时间青岛市股份制企 90-13:01:0业股权托管中心130-5:0:01 0场所名称/地址/电话中信万通证券二楼青岛市北区标山路3号6
本公司厂区内青岛食品股份有 90-13 青岛李沧区四流中支路2:01:0 号
限公司 1:01:030-5 0 03-4699528698
03-4698528690
四、股东须提供及填写(签署)的文件
(一)股东须提供的文件
1、自然人股东须提供如下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在同一页);
(2)青岛市股份制企业股权托管中心签发的托管账户卡(证券账户卡)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股东丢失托管账户卡的,须先自行到托管中心办理补办手续);
(3)股东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在同一页),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2、非自然人股东须提供如下文件:
(1)通过最近一期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3)青岛市股份制企业股权托管中心签发的托管账户卡(证券账户卡)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股东丢失托管账户卡的,须先自行到托管中心办理补办手续);
(4)股东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在同一页),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五、注意事项
1、在核查过程中,股东需要填写《股东信息核查表》,签署《承诺函》和《律师见证书》。为便于非自然人股东办理核查事宜,非自然人股东须携带公章。
2、本次核查的目的是核对、收集股东相关信息。当事人之间就本公司股份的权属存在或产生争议的,以主管司法机关的裁判为准。
3、股东未能参与本次核查,其公开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可能会受到影响。
4、为提高核查效率,股东可登录青岛投资网()下载《股东信息核查表》、《授权委托书》、《承诺函》及《律师见证书》,自行填写相关内容,填妥后交至本公告载明的任一核查机构。
望各位股东相互转告、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