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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2)
时间:2014-04-08 08:49  浏览次数: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8,373万元(包括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上述各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 30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况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的《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公司就截止2013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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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以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合同、承销和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协议、文件等;

  3、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4、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7、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证券市场实际情况和项目实际需求,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安排进行相应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对计划投资项目的投资顺序和分配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8、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9、本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出台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符合相关法律规章的要求,董事会对《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对《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改。《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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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