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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正方还是反方,许多人都认为排污权交易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认为排污权交易目前在政策理论研究、实践创新等方面急需突破多重瓶颈。
对于网友的看法,一些业内人士也有同感。
作为湖南省排污权交易的“掌门人”,吴小平就表示,经过多年的发展,排污权交易的改革创新仍面临诸多困惑,比如排污权总量控制以目标总量为好还是以容量总量为好?如何实现“目标总量控制”向“容量总量控制”转变?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标准及市场交易政府指导价应如何确定?价格是否应固定?排污权初始分配总量如何确定等。
“有很多问题需要得到解决。”吴小平告诉记者,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缺位,排污许可量与排污权也未能完全衔接好。对企业的监管多局限于浓度控制,但对于总量控制一直缺乏相应技术手段,无法核准。许多企业私底下表示超量排放无法认定,超量排放如何处罚更是无章可循,不需要太在意。这种“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情形,大大影响了企业购买排污权的积极性。
“另外,近两年交易工作实践中,还数次出现某区域排污总量有限,但还要新上大型项目的情况。”吴小平说,怎样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排污权的跨区域流动不能不作为一种考虑方案。但这种跨区域流动有没有前提条件,对当地环境质量总体情况有没有限制,指标跨区域流动后两区域减排任务是否按比例增减,这些都是交易区域十分关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