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新华报业网讯 21日,镇江市工商局、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近三年来镇江十大商标维权典型案例,“镇江香醋”侵权案例赫然在列。
2013年7月16日,镇江市丹徒区工商局接到了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镇江陈醋”、“镇江香醋”商标专用权产品的举报。经核查,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河南商丘市精彩印刷有限公司购买带有“镇江陈醋”、“镇江香醋”标识的标贴150000张,并于2013年6月15日起生产、销售使用购进的标贴和包装盒的醋产品,非法经营额28531.8元。该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
事实上,针对“镇江陈醋”、“镇江香醋”的类似侵权案件每年都在发生。2010年12月,镇江醋业协会在国家工商总局的帮助下,击退了一位在韩国抢注“镇江香醋”商标的韩国公民,避免了镇江香醋被韩国驱逐出境的命运。2013年4月,镇江市醋业协会向奉化法院提交诉状,状告奉化当地一家调味食品企业生产的“镇江工艺香醋”侵权。
(于璐孟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