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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落实《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新国标重实效
时间:2014-06-09 09:25  浏览次数:

  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5月28日,记者从辽宁省卫生监督局获悉,新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国家标准,已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标是为规范食品生产行为,防止食品生产过程的各种污染,生产安全且适宜食用的食品的基础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既是规范企业食品生产过程管理的技术措施和要求,又是监管部门开展生产过程监管与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鼓励社会监督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国标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等单位承担修订工作,修订过程中广泛听取了食品行业和监管部门的意见。

  据悉,近些年来,随着食品生产环境、生产条件的变化,食品加工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不断涌现,食品企业生产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对生产过程控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原《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1994)的许多内容已经不能适应食品行业的实际需求,为此,国家卫计委组织修订了《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对于保障消费者健康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为食品生产过程卫生要求标准,国内外食品安全管理的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证明,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过程卫生要求标准,把监督管理的重点由检验最终产品转为控制生产环节中的潜在危害,做到关口前移,可以节约大量的监督检测成本和提高监管效率,更全面地保障食品安全。

  辽宁省卫生监督局表示,《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实施之后,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新的标准规定执行。根据《关于做好实施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2013]234号),辽宁省食品生产企业要组织相应的卫生规范等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促进从业人员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增强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意识和责任,提高相应的知识水平,自觉规范生产行为。同时,严格按照卫生规范要求,从防止生物、化学、物理污染,防止生产加工过程污染和建立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等角度,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

(编辑:和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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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