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在201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论坛上,国务院副总理汪洋表示,将在全国建立食品安全红、黑名单制度。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了解到,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将于近期推出,并与食品生产企业的基本发展环境,如产品审评审批、企业贷款等挂钩;而“红名单”则由中央文明办和国家食药总局共同建立。(6月11日《新京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但近年来,一些食品企业为了追逐经济利益最大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背离诚信经营原则,加工、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以 “三聚氰胺”事件为食品安全事故不时爆发,不断刺激着国人忧虑食品安全那根本已异常脆弱的神经,让国产食品在民众心中逐渐失去了信心和信任。
从国家层面建设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红黑榜”,定期发放红、黑名单。应当说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损的激励约束机制,让不讲诚信者付出高昂的经济和声誉代价。从而激励和倒逼食品企业诚信经营,生产、加工和销售安全食品,而不是为了图一时之利生产、加工和销售不安全食品,这也是建立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的出发点所在。
然而,食品安全问题错综复杂,不能简单的就此迷信和放大食品安全“红黑榜”的激励和倒逼功效,认为“红黑榜”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利器,必须清醒的认识到“红黑榜”制度只是保障食品安全的辅助性制度。食品安全“红黑榜”其实并不是新鲜事物,在2007年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中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白皮书中明确表示,“初步建立了企业食品安全诚信档案,建立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红黑榜制度”。而且,很多地方政府早已经建立了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但是,食品安全问题仍然频发,“红黑榜”并没有遏制和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爆发,足以说明食品安全“红黑榜”的威力很小。
事实上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归根结底是过去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畅,职能部门执法力度比较弱,乃至为不法的食品企业充当保护伞,而且惩治力度不强,使得食品企业生产、加工和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成本过低,才让一些食品企业铤而走险。因此,保障食品安全,在已经实施的理顺监管体制改革和建立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的基础上,关键是职能部门必须用重典,强化执法,严格落实现有的食品安全制度,严惩食品安全事故的涉案企业,让涉案食品企业及其老板,在声誉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法律上牢底坐穿。
总之,不管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的作用和价值有多大,也不论威力是否有限,有“红黑榜”总强过没有,意义要大于争议。所以,对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不迷信,但应肯定和支持。(长江网 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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