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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002219)公告正文
恒康医疗:拟对外投资组建新公司所涉及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日期 2014-01-28
恒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组建新公司
所涉及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科华评报字[2014]第 004 号
共一册
报告提出日期:2014 年 1 月 15 日评估机构: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49 号
电 话:(010)88354836 88354830
传 真:(010)88354837 邮 编 : 100044
恒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组建新公司所涉及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目录
资产评估报告目录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3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6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报告使用者 ............................................. 6二、评估目的 ............................................................................................... 11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 12四、价值类型及定义 ................................................................................... 13五、评估基准日 ........................................................................................... 14六、评估依据 ............................................................................................... 14七、评估方法 ............................................................................................... 18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5九、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 ........................................................................... 29十、评估结论 ............................................................................................... 32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33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5十三、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 35十四、签字盖章 ........................................................................................... 36附件
1、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3、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5、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6、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7、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8、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协议书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I
恒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组建新公司所涉及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声明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我们的分析、判断和推论以及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资产评估相关规范要求,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己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进行现场勘查,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勘查;对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会计凭证等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但不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亦无法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我们已提请企业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披露。
五、我们具备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评估经验。
六、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我们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行为实现的参考依据,本报告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恒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组建新公司所涉及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声明价格的保证。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仅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我们无关。
八、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做特别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九、本次评估中,对固定资产的现场勘察主要采用目测观察手段,未使用仪器对设备进行测试和查验,不可能确定其有无内部缺损。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恒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组建新公司所涉及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摘要
恒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组建新公司
所涉及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科华评报字[2014]第 004 号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恒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恒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组建新公司事宜而纳入评估范围的恒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公认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施行了实地核查、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
一、评估目的:恒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组建新公司,为确定评估基准日其部分资产价值,以便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故对其部分资产进行评估。
二、评估对象与范围:本次评估对象为恒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价值。评估范围是恒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部分资产。
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
五、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六、评估结论: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恒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经营条件下的评估价值为:资产账面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
恒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组建新公司所涉及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摘要值为 10,962.16 万元,评估值为 14,954.67 万元,增值 3,992.51 万元,增值率 36.42%。详见下表: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非流动资产 2 10,962.16 14,954.67 3,992.51 36.42其中:可供出售
3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4
长期应收款 5
长期股权投资 6
投资性房地产 7
固定资产 8 9,823.68 13,586.91 3,763.23 38.31
在建工程 9 187.66 187.66
工程物资 10
固定资产清理 11
生产性生物资产 12
油气资产 13
无形资产 14 950.82 1,180.10 229.28 24.11
开发支出 15
商誉 16
长期待摊费用 17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
资产总计 20 10,962.16 14,954.67 3,992.51 36.42
七、本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12 月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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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组建新公司所涉及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摘要日起计算,至 2014 年 12 月 30 日止。自 2014 年 12 月 31 起需重新进行评估。
八、本报告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使用,以及送交资产评估主管机关核准或备案使用。
九、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本机构不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非事先征得本机构书面同意,对于任何其他用途、或被出示或掌握本报告的其他人所使用,本评估机构均不予承认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本评估报告内容的解释权属本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均无权解释。
十一、提请报告使用者重点关注本报告特殊事项说明叙述的相关内容。
十二、评估报告提出日期:2014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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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组建新公司所涉及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正文
恒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组建新公司
所涉及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科华评报字[2014]第 004 号恒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恒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恒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组建新公司而纳入评估范围的恒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公认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施行了实地核查、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报告使用者
㈠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概况
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均为恒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恒康医疗”)
1、注册登记情况
注册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康县王坝独一味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段志平
注册资本:肆亿肆仟零肆拾陆万贰仟元整
实收资本:肆亿肆仟零肆拾陆万贰仟元整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621200200001523(2—2)
营业期限:二00一年九月三十日至二0三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经营范围:片剂、糖浆剂、散剂、酒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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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组建新公司所涉及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正文服液、合剂、丸剂(微丸)、滴丸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凝胶膏;中、藏药材种植、研究,高原生物开发、收购(国家明令禁止的除外),中药饮片;药品、食品、医疗器械的研究开发及技术咨询;日化用品、生物制品销售;医疗投资管理。
2、企业概况
恒康医疗属医药制造行业,是以现代制药产业为核心,集天然植物药和生物制药技术应用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一体化的高科技公司。多年来,恒康医疗一直秉承“在稳定中求创新,在创新中求稳定”的战略原则,坚持走科技兴企,科技强企的发展道路,产值、销售、效益快速增长,在中国改革开放和西部大开发政策以及国家经济发展的外部有利环境支持下,已成为西部重要的中成药和原料药生产基地,并有力地带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为西部地区脱贫作出了的贡献。
恒康医疗还与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协和医科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四川中医药研究所、兰州大学、甘肃中医学院等科研院所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通过科技成果转让、合作项目开发、共建研究机构、共同组建高新技术企业等多种产学研合作方式,优化资源配臵,致力于企业核心技术的发展和增强自身竞争能力。目前正在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中药新药有软胶囊、冻干粉、中药注射剂等现代中药产品。
恒康医疗地处甘肃省陇南市康县独一味工业园区内,占地 53 亩,总建筑面积 21000 平方米 ,员工 500 多人,其中符合 GMP 规范的生产车间达 15000 平方米 ,有片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生产线各两条,糖浆剂、颗粒剂、酒剂生产线各一条,新建植化药车间一个,年产硬胶囊 2 亿粒,片剂 1 亿片,软胶囊 500 万粒,糖浆 10 万瓶,颗粒剂 100万袋,酒剂 10 万瓶,植化药提取 3000 千克。公司也在全国不断建立健全完善的销售网络,有效地为全国的医生和患者提供药品应用咨询、临床用药研究、学术支持等服务。
在现有产品中,恒康医疗以中成药为主,同时拥有化学原料药和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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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组建新公司所涉及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正文物化学药,涉及抗感冒药、止血镇痛药、循环系统用药、呼吸系统用药、内分泌系统用药等几个系列,共有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软胶囊剂、糖浆剂、酒剂六个剂型的 30 余个品种,全部通过国家 GMP 认证。其中国家药典品种 2 个,国家中药保护品种 4 个; 6 个品种被列为全国独家生产品种。传统产品独一味胶囊为国内医药的知名品牌,保持治疗镇痛、止血同类产品中的领先地位,为《中国药典》 2005 年版品种、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市场前景极为广阔;参芪五味子片入选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
恒康医疗总部设有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市场部、销售部、售后服务部、技术开发部、生产技术部、供应部、设备动力部、质量保证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
3、企业历史沿革及股权变更情况
2013 年 12 月 12 日,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名称由“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系 2006 年 12 月由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设立时的总股本 7,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其中:阙文彬持股 6,160 万股,占总股本 88%;甘肃省陇南中医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352 万股,占总股本 5.03%;雷付德等 27 位自然人持股 488 万股,占总股本 6.97%。2006 年 12 月 28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XYZH/(2006)CDA2059号《验资报告》,对发起人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
2007 年 7 月 28 日,公司 200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及上市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89 号文核准, 恒康医疗于2008 年 2 月 26 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4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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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组建新公司所涉及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正文元 , 发 行 价 格 为 每 股 6.18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为 人 民 币12,475.97 万元,并于 2008 年 3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开发行股票后股本总额为 9,340 万股。
2009 年 8 月 27 日,公司 200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2009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报告期末总股本 9,34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送红股 5 股,并派发现金 0.56 元(含税),同时以报告期末总股本 9,340 万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经上述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18,680 万元。
2010 年 9 月 13 日,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2010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报告期末总股本 18,68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送红股 3 股,并派发现金 0.34 元(含税),同时以报告期末总股本 18,680 万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3 股经上述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29,888 万元。
2011 年 5 月 23 日,公司根据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报告期初总股本 29,888 万股为基数,每10 股送红股 2 股,并派发现金 0.28 元(含税),同时以报告期初总股本29,888 万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0.5 股经上述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37,360 万元。
2012 年 5 月 10 日,公司根据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2011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报告期初总股本 37,36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送红股 1.5 股,并派发现金 0.17 元(含税),分红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42,964 万元。
2013 年 3 月 22 日,公司根据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完成了对核心员工的 1,082.2 万股限制性股权激励的股权登记工作,变更后公司股本为 44,046.2 万元。
201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根据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变更后公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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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组建新公司所涉及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正文称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现持有甘肃省陇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核发字621200200001523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4,046.2 万元,法定代表人:段志平,注册地址:甘肃康县王坝独一味工业园区,公司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 456 号。营业期限:二○○一年九月三十日至二○三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恒康医疗的股权结构(前十大股东):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持股比例%
阙文彬 226860000 51.5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9990108 2.27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9599754 2.18
甘肃省陇南中医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6960375 1.58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睿富二号 6474500 1.47
中国建设银行-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288000 1.20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个险投连 5194428 1.18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 5063887 1.1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
4079990 0.93户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
3916276 0.89资基金
合 计 283427318 64
4、执行的会计政策
企业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分类计提。发出存货按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认定法计价。
5、近三年企业的资产、财务、负债状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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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组建新公司所涉及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正文
项 目 2013 年 9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129,449,446.38 869,097,842.03 600,786,620.12
负债总额 365,638,033.91 308,448,972.18 123,605,842.31
股东全部权益 763,811,412.47 560,648,869.85 477,180,777.81
主营业务收入 422,159,377.46 336,964,448.10 307,244,763.73
营业利润 161,712,156.35 76,479,039.98 74,386,784.69
利润总额 163,212,224.79 84,998,058.71 82,972,437.06
所得税 26,496,762.16 12,055,427.90 11,602,829.23
净利润 136,715,462.63 72,942,630.81 71,369,607.83
以上数据 2011 年、2012 年分别摘自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浩审字[2012]第 703A1996 号《审计报告》、国浩审字[2013]第 703A0001 号《审计报告》,2013 年数据摘自被评估单位提供的 2013 年 9 月 30 日财务报表。
㈡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同为恒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依法成立、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
㈢评估报告使用者
评估报告使用者是指委托方、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确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的评估报告使用者,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恒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组建新公司,为确定评估基准日其部分资产价值,以便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故对其部分资产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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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组建新公司所涉及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正文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恒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范围为恒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非流动资产,具体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评估的具体范围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清查之专项审计后的各类资产清查明细表为基础,凡列入表内并经核实的资产均在本次评估范围之内,详见下表:
单位金额: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1 一、非流动资产合计 109,621,550.32
2 长期股权投资
3 固定资产 98,236,755.79
4 在建工程 1,876,560.00
5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9,508,234.53
6 长期待摊费用
7 递延所得税资产
8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二、资产总计 109,621,550.32
上述资产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瑞华专审字【2014】62030001 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与《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确定的范围一致, 本次评估的账面价值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审定值。
㈠ 委估主要资产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主要实物资产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
1、实物资产主要分布在甘肃康县王坝独一味工业园区内。
2、建筑物类资产主要包括车库、仓库、配电房、综合车间、综合楼、住宅楼、锅炉房、动力站、污水处理站、给排水工程、生产新基地室外总平及附属项目等建筑物、构筑物及管道沟槽。
3、机器设备主要为片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生产线各两条,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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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组建新公司所涉及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正文浆剂、颗粒剂生产线各一条,包括净化水制备装臵、供用电系统、空调净化系统、高效真空酒精回收浓缩机组、液体自动灌装线、枕式包装.装盒.薄膜三维包装生产线、全自动型软胶囊机、锅炉、电梯、工艺管道、提取成套设备、电子监管码刻码系统等生产、动力、检测设备等。
委估车辆 6 辆,主要为小型普通客车(越野车)北京现代越野车、丰田 SCT6492E5、轻型厢式货车、大、中型普通货车,为福田蒙派克客车等。办公电子设备主要包括电脑、洗衣机、空调、打印机等办公、电子设备,设备使用状况正常。
4、在建工程:主要为巴布剂项目净化工程、独二味项目,共计 2项。为巴布剂项目净化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及独二味项目前期设计。
5、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共 2 宗,用地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生产所占用土地。土地已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康国用(2008)第 102 号、康国用(2007)第 072 号,土地证载使用权面积为 88,528.66 平方米。
具体如下:
序号 土地权证编号 土地性质 宗数 宗地面积(平方米)
1 康国用(2007)第 072 号 出让 1 32,686.66
2 康国用(2008)第 102 号 出让 1 55,842.00
合 计 2 88,528.66
㈡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无。
四、价值类型及定义
价值类型是按照某种标准对资产评估结果及其表现形式的价值属性的抽象和归类。
根据本次评估特定的目的和评估时所依据的市场条件及被评估资产的使用状态,本次评估选用市场价值作为评估价值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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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组建新公司所涉及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正文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确定评估基准日所考虑的主要因素:
1、选定的评估基准日应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使评估结论较合理地为评估目的服务。
2、评估基准日选定会计期末保持一致,能够较全面地反映委估资产及负债的账面情况,便于资产清查核实等工作的开展。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 2013 年 12 月 31 日。由委托方根据评估特定目的并会同中介机构共同讨论后确定。
六、评估依据
㈠行为依据
1、恒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委托书》;
㈡法规依据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91 号令,1991 年);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资办发[1992]第 36 号);
3、《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1]102 号,2001 年);
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第 14 号令,2001年);
5、国务院 2003 年第 378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12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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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组建新公司所涉及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正文管理暂行办法》(2005 年);
7、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8、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 3 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256 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4、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按国家标准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 195 号);
15、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臵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 号);
1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臵审批意见(试行)》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 42 号);
17、国土资源部《关于作好当前土地登记和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 105 号);
18、2002 年 3 月 30 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的《甘肃省实施办法》;
19、甘肃省人民政府 1994 年第 7 号令《甘肃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
20、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㈢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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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6、《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7、《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8、《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
9、《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10、《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
11、《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12、《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13、《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1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15、《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指南》;
16、财政部颁布的国内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㈣产权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车辆行驶证等。
2、重要资产购臵发票、采购合同、工程结算资料等。
㈤取价依据
1、全国资产评估参数资料选编(财政部财产评估司);
2、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 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3、原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 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4、国家计委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计办价格[2002]1153 号);
5、财政部(财建[2002]394 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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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7、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计价格[2002]125 号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8、中国人民银行评估基准日公布的银行利率表;
9、《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增订版);
10、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颁 1984 年 11 月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11、建设部(JZJ(125-2004))《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12、甘肃省建设厅文件甘建价(2004)127 号文、关于发布《甘肃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等五套定额的通知;
13、甘肃省建设厅甘建发(2004)198 号文关于发布《甘肃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地区基价》等五套定额地区基价的通知;
14、甘肃省建设厅甘建价发(2009)358 号文《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建价(2000)95 号《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费用定额》;
15、甘肃省建设委员会甘建发(1999)394 号文《甘肃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地区基价》及《甘肃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地区基价》;
16、甘肃工程造价信息网;
17、《2013 年中国机电产品报价目录》(机械工业出版社);
18、《2013 年中国机电产品参数及价格信息数据库查询系统》;
19、《工程建设全国机电设备价格汇编》;
20、《最新资产评估常用资料与参数手册》;
21、《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针》;
22、同类机器设备生产厂家询价取得的资料及价格信息资料;
23、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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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
25、国家标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
26、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27、《康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调整更新报告》;
28、甘政发2012151 号:关于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29、Wind 资讯金融终端;
30、市场调查和现场勘察鉴定资料、市场询价取得的价格信息资料及相关网页搜集的资料。
㈥参考资料及其它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专审字【2014】62030001 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3、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账册、凭证及重要购销合同等资料;
4、其它有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㈠评估方法选择的技术思路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己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价值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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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评估方法的选择
遵照《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的相关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形成合理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目的是拟以部分资产对外投资组建新公司,非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因此不适宜采用收益法;另外,本次评估目的是反应被评估单位的部分资产价值,市场类似可比成交案例很少,亦不宜采用市场途径对其进行评估。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方法进行评估 。
㈢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即成本法,是通过对拟评估的各单项资产分别进行评估,并对各单项资产的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得出评估结论的一种评估方法。即在持续使用的前提下,以重新购臵该项资产的现行市值为基础确定重臵成本,同时通过现场勘察和综合技术分析确定成新率,据此计算评估值。其计算公式为:
评定估算基本公式
评估值=重臵成本×综合成新率
或评估值=重臵价值-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根据各单项资产的性质不同须选用不同的评估方法,现将各单项资产的评估方法阐述如下:
1、关于房屋建筑物的评估
本次评估采用重臵成本法进行评估。
①对于结构特征复杂的建筑物采用重编预算法。主要依据该工程竣工决算工程量与材料分析,套取相应的行业或地方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材料预算价格和市场价格,按照相配套的费用定额和相关文件,计算建安工程造价。然后,依据行业及地方的有关规定,计算前期费用如建设单位管理费、勘查设计费、地方行政性收费及资金成本等,最终确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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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对于一般性建筑物,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勘测的被评建筑物的特征,将评估范围内的建筑物按照结构形式、跨度、高度、层数、使用功能等因素进行系统地分类。然后,根据以上分类分别选取相应的典型工料消耗指标,依据地方的有关规定编制预算,确定某类结构形式及使用功能的基准单方造价。基准单方造价反映了该类建筑物在评估基准日以及所在地正常的施工水平、施工质量和建筑一般装修的标准下的造价情况。评估人员在此基础上,根据个体建筑物的个性(如不同的结构、跨度、装修标准等),依据工程量并结合每种类型房屋的不同特点,采用概算的方法进行调增或调减的价值测算,将增减额折入建筑物的单方造价内,并摊入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其它工程费用后,最终确定每个建筑物实际的单方造价标准,以此作为个体房屋建筑物重臵成本的计算依据。
③构筑物重臵成本的确定
对于有图纸资料非典型构筑物,依据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套定额、计取费用的方法。对于一些没有图纸的较复杂的构筑物,采取现场测量、估定工程量,套定额、取费用,计求工程造价,以此作为计算构筑物重臵成本基础。
④评估参数的选取
Ⅰ、重臵成本参数
本次评估原则上以单方造价指标为测算重臵成本的依据,具体参数拟选择如下:
a、土建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是指为建造一项工程,预计或实际在土地市场、设备市场、技术劳务市场以及承包市场等交易活动场所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的价格和建筑工程总价格。土建工程造价仅指土建部分的工程价格。
b、室内公用工程造价(含水电暖及防雷),区分不同结构特征及使用功能,按占土建造价的百分比指标计算并计入工程单方造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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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工程建设前期费用和其他费用
根据近期国内市场同类建设项目各项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参考原国家计委、建设部、甘肃省等发布的有关文件,综合确定具体取费。
d、资金成本的计算
按能形成独立生产的主要建筑物的建设工期计算资金成本,建设资金按均匀投入计算。
资金成本=(综合造价+前期费用+其他费用)×利率×建设工期×0.5
e、重臵成本
重臵成本=建安造价+工程建设前期费用和其它费用+资金成本
Ⅱ、成新率
本次评估成新率的测定采用现场勘查成新率法、年限法成新率。
根据被评资产的价值高低和重要程度具体运用如下:
A、对于价值大、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综合成新率方法确定其成新率,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现场勘察成新率×50%+年限法成新率×50%
其中:
年限法成新率=(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耐用年限×100%;
现场勘察成新率:将影响房屋成新率程度的主要因素分为三部分九大类别:结构部分(基础、主体、屋盖)、装修部分(门窗、内外装修及其他)、设备部分(水、电、暖)。通过上述建(构)筑物造价中九类影响因素各占的比重,确定不同结构形式建筑各因素的标准分值,根据现场勘察实际情况确定各分类评估分值,根据此分值确定现场勘察成新率。
B、对于单位价值小,结构相对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Ⅲ、评估值的测算
评估值=重臵成本×综合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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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机器设备的评估。
主要采用重臵成本法。
首先对企业提供的机器设备明细清单进行了核对,做到账表相符,同时通过对有关的合同、法律权属证明及会计凭证的审查核实,对其权属予以确认。在此基础上,评估人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和核实。
I、机器设备重臵全价的确定
国产设备的重臵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臵全价=设备购臵价+运杂费+设备安装调试费+基础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I-1 设备购臵价的确定
①对于各种电机产品可从电机产品报价手册上获得,对于可在网上获得的上网查询,或向生产厂家直接询价。
②对己不生产或无法获得该设备的购臵价的设备,选用市场上性能基本相同的设备价格加以调整,作为该设备的购臵价。
以上均为不含税价。
I-2 设备运杂费的确定
主要依据:①设备运输距离;②包装箱体积;③重量吨位;④价值;⑤所用交通工具等分别计算取定。
I-3 设备安装调试费的确定
对专业生产设备按生产经营行业的安装标准进行计算或依据近期市场工程量清单报价资料、被评估单位编制的招标标底等综合确定。
I-4 前期及其他费用
根据近期国内市场同类建设项目各项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参考原国家计委、建设部等发布的有关文件,综合确定具体取费。
I-5 资金成本
对一般设备是按合理建设工期计算其资金成本,建设工期不足半年者不计。资金成本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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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6、交通车辆的重臵全价
车辆的重臵全价=车辆的购臵价+车辆的购臵税+杂费
车辆的购臵税=(车辆的购臵价/1.17)×10%
Ⅱ、成新率的确定
Ⅱ-1-1 对于 A 类设备:评定综合成新率,即依据年限法成新率和现场勘查成新率加权平均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其中:
① 年限法成新率(η1)的确定
年限法成新率 η1=(经济寿命年限-己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②现场勘查成新率(η2)的确定
通过现场勘查,了解设备的工作环境,使用条件,并查阅其大、中修记录,及近期运行记录等有关设备的现有技术状况,对设备各部位分别作出评估分值。设备评估分值即为设备的现场勘查成新率 η2。
③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η=η1×40%+η2×60%
Ⅱ-1-2 对于 B、C 类设备:调查了解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主要根据使用年限法来确定其理论成新率;
Ⅱ-1-3 对车辆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依据国家颁布的车辆报废标准,首先以车辆行使里程和使用年限两种方法计算理论成新率,然后采用孰低法确定其理论成新率,最后对车辆进行现场勘查,如车辆技术状况与孰低法确定的成新率无大差异则成新率不加调整,若有差异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Ⅲ、设备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臵全价×综合成新率
对于无法使用报废的设备和车辆,根据其可变现净残值来确定其评估值,无变现价值或变现值低于 100 元时评估值按零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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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在建工程的评估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勘查及在建工程实际完成程度,账面值的构成及其合理性,确认实际付款与形象进度是否相符。对处于建设之中或刚完工但未竣工结算的项目,考虑到距评估基准日时间较近,其间价格、成本变化不大,评估人员在核实工程项目、工程内容、形象进度、付款进度以及项目成本构成合理性的基础上,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4、关于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特定目的以及委估地块的实际情况,经综合分析比较后,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时,采用了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测算和成本逼近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就待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订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待估宗地在估价期日价格的方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计算公式
Pi=P×(1±K)×Y×T
式中:Pi──待估宗地修正后地价
P──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基准地价
K──全部影响待估宗地地价因素的总修正值
Y──待估宗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T──待估宗地期日修正系数
成本逼近法:是把对土地的所有投资,包括土地取得费用和基础设施开发费用两大部分作为“基本成本”,运用经济学等量资金应获取等量收益的投资原理,加上“基本成本”这一投资所应产生的相应利润和利息,组成土地价格的基础部分,并同时根据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实现的需要,加上土地所有权应得的收益,从而求得土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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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本逼近法原理,其评估土地价格的基本公式是:
地价=(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相关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年期修正系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根据上述评估方法,评估人员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整理分析与委估资产有关的作价依据(如询价资料、有关费用定额标准、取费依据等)、市场信息、统计资料。在此基础上各专业组对待估的各类资产进行评估计算,测算其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次评估自 2014 年 1 月 2 日开始至 2014 年 1 月 15 日工作结束。整个评估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㈠资产评估前期工作阶段
本阶段由业务受理、制订计划和指导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申报资料等内容组成。
1、业务受理阶段
项目接洽,明确评估事项;查勘评估对象及查看有关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及评估基准日的基础资料;风险评价;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2、前期准备工作
组成资产评估项目小组;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对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及评估的价值类型的要素分析;制定综合评估计划编制资产评估程序计划。
3、指导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进行资产评估准备工作
委托方积极准备与资产评估的法律、经济技术文件资料;组织力量对委托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和账实相符;对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等问题按权限做妥善处理。并在清查处理的基础上,按评估机构的要求,在评估人员的协助或指导下填好各类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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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清查核实资产和财务状况调查阶段
1、评估人员进入现场后,首先对企业提供的各类资产原始评估明细表进行了核查,对表中漏填、误填的项目要求企业进行修正和补充,请企业在修正后的原始明细表上盖章,作为评估原始依据。同时了解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企业的资产管理制度,听取企业有关人员对待评资产历史与现状的介绍。
2、按专业分组,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进行核实,对企业申报的实物资产进行现场核实,掌握了解资产经营运转、管理情况,对资产进行勘查、记录、质量检测和技术鉴定,作出现场勘查鉴定表
2-1、建筑物类资产的清查
(1)为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根据建筑物类资产的构成特点及资产评估明细表的内容,指导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以此作为评估的参考依据。
(2)根据评估范围内各建构筑物的类型和分布特点,清查时评估人员首先分析被评估单位申报资产的建造时间、项数、层高、面积等。核查时首先与企业有关人员座谈,了解房产概况,收集房产证,然后对其结构类型、装饰及给排水、供电照明、采暖通风等设备配备情况等现场勘查。
(3)根据现场勘查结果进一步修正企业提供的评估申报明细表,然后由企业盖章,作为评估的依据。
(4)根据房管部门实测面积结果及房屋所有权证的登记内容与被评估单位管理人员进行核对修改工作,并根据土地使用权证进行房地配比,作到产权明晰。
2-2、设备类资产的清查
清查核实资产是在被评估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以被评估单位提供《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为准,由评估机构派出人员对委托评估资产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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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按要求填报评估基准日的《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收集准备相关资料;
(2)根据本次设备具体特点,确定评估标准和方法,拟订现场勘查和调研计划;
(3)根据企业提供的《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以及固定资产台账和设备台账,核对账面原值净值、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对明细表与账务不符、重复、遗漏、未报项目、金额进行标注、修订,做到账表相符;
(4)根据《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会同被评估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和现场技术人员,深入现场进行现场核实。按照机器的铭牌核对明细表中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核定数量、位臵,做到表实相符。了解设备制造质量、安装质量、保养情况、设备现实功能、性能、等级、工作环境、设备外观和技术状况等。对关键、重要、价值量大或具有代表性的设备,详细考察设备的技术状况、负荷情况、运转状况、维护保养情况,并作详细记录。
对于价值量较大、属生产流程中重点设备划分为A类设备,评估人员逐项逐台进行核查;
对于价值量中档、属生产流程中通用设备划分为B类设备,对于价值量较低、属一般辅助生产设备或办公设备划分为C类设备,对B类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量的70%、C类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量的60%。
(5)现场勘查发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与《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内容不符的,与被评估单位有关技术人员共同核实并记录,以设备购买原始合同、图纸及技术资料为准。
2-3、在建工程清查
根据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在建工程项目清单,核实了解各在建工程项目概况、初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与现场管理状况、基建财务管理模式、设备订货及建安工程采购及招投标管理模式、设备订货合同及实际到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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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无形资产清查
土地使用权的清查主要内容是根据确定的土地评估范围核对相关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信息,了解其座落位臵、地上建筑情况、权利登记状况、账面核算的历史成本等。
3、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调查
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核对了验资报告、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原件。
4、对被评估单位财务状况进行调查
⑴听取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有关人员介绍本次评估的经济行为背景情况,主要为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对本次评估事项的说明;企业总体情况和委估资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主要经营业务、经营状况等情况;
⑵被评估单位存续经营的相关法律情况,主要为被评估单位的有关章程、投资出资协议、合同情况等;
⑶与被评估单位有关的其他情况。
5、分析、整理评估资料的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查阅各类技术资料、图纸、原始凭证;查阅工程概预算及决算资料;调阅资产移交清册、设备购臵合同或发票、设备维修核算、设备档案等资料;对所取得的评估资料进行专业分析,对主要生产装臵产量、质量、各项消耗指标及在同行业中技术水平进行技术分析论证;结合被评估单位近年进行的技术改造及大修的投入资金水平,分析各主要生产装臵是否存在各种贬值因素。
㈢评定估算阶段
在现场对各类资产进行核实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及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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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组建新公司所涉及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正文估的有关法规和本次资产评估目的及委估资产类型,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及持续经营、替代性、公开市场等评估原则,结合评估计划的要求,选择适合委估资产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㈣评估结果汇总阶段
1、根据各专业组对各类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工作,确认评估工作中没有发生重评和漏评的情况,并根据汇总分析情况,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2、撰写评估说明与评估报告。
3、内部复核。由我公司内部对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明细表及评估说明进行三级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补充。
㈤提交评估报告阶段
根据评估工作情况,向委托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初稿,在遵守评估规范、指南和职业道德原则下,认真对待委托方提出的意见,并作必要的修改,经企业确认无误后,履行会签手续,并加盖公章,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
本报告系在以下评估基准、评估假设及限制条件下制作完成的。
㈠评估基准
1、所有申报评估的资产的产权均是正常的,因而能够进行合法的自由交易,即被评估单位合法拥有其所申报资产的完整产权,而无任何限制或影响交易的他项权利之设臵或其他瑕疵。
2、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评估的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
我们的评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评估的资料,我们对这些资料进行了必要的和有限的抽查验证,我们相信这些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但对其准确性不作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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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有资产均采用人民币计算价值或价格。
㈡评估假设
1、除本报告中另有陈述、描述和考虑外,所有被评估资产的取得、使用等均被假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除本报告中另有声明、描述和考虑外,我们未考虑下列因素对评估结论的任何有利或不利之影响:
⑴己有或可能存在的抵押、按揭、担保等他项权利或产权瑕疵或其他对产权的任何限制等因素。
⑵未来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等(如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市场供求关系、财政税收政策、内外贸易政策、环境保护政策、金融货币政策等)因素之变化。
⑶各类资产目前的或既定的用途、目的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率、环境等情况之改变,或被评估单位有关与被评估资产直接或间接的任何策略、管理、运营、营销、计划或安排等(如经营策略、管理方式、经营计划、管理团队和职工队伍等)发生变化。
⑷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
⑸出现战争、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⑹被评估单位未列报或未向我们做出说明而可能影响我们对被评估资产价值分析的负债/资产、或有负债/或有资产;或者其他相关权利/或有权利和义务/或有义务等。
⑺债权债务实现(收款和付款)的时间。
3、除在本报告中另有说明外,以下情况均被假设处在正常状态下
⑴所有不可见或不便观察的资产或资产的某一部分如埋藏在地下的建筑物基础和管网、不宜拆封的资产均被认为是正常的。
⑵所有实物资产的内部结构、性能、品质、性状、功能等均被假设是正常的。
⑶所有被评估资产均被假设是符合法律或专业规范等要求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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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组建新公司所涉及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正文保管、存放等,因而资产是处在安全、经济、可靠的环境之下,其可能存在或不存在的危险因素均未列于评估师的考察范围,其对评估价值的不利或有利影响均未考虑。
尽管我们实施的评估程序已经包括了对被评估资产的查勘,这种查勘工作仅限于对被评估资产可见部分的观察,以及相关管理、使用、维护记录之抽查和有限了解等。评估师并不具备了解任何实体资产内部结构、物质性状、安全可靠等专业知识之能力,也没有资格对这些内容进行检测、检验或表达意见。
㈢限制条件
1、本报告所载评估结论系指纳入此次评估范围内全部资产而做出的总体价值意见,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明细表)中提供的任一评估值,仅适应于评估范围内的全部资产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的评估,除非本报告己另有特别说明,任何将纳入此次评估范围内全部资产的总体价值按权利比例划分或组合、或数量比例划分或组合、或其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