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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蜂莲花回应以旧充新 3次解释3次不同
时间:2013-12-19 08:43  浏览次数:

  超市管理乱象系列

  回应售卖过期生鲜、重贴标签等问题:

  继本报超市管理乱象系列报道之四“卜蜂莲花售过期生鲜疑重贴标签以旧充新”(详见新快报8月28日A15版)之后,该事件已有新的进展。昨日,相关负责人邹先生向记者发来声明,承认超市监管疏忽,但与日前该公司另一负责人许女士的解释有所不同。声明中提到,“此次情况是专柜供应商促销员没有严格执行我公司的管理规定所造成的。”但对着市工商局天河分局调查时,卜蜂莲花又有了新的解释。至此,卜蜂莲花方面对过期生鲜及重贴标签的问题先后出现三种不同说法,令人疑惑。

  超市回应

  有过期生鲜是供应商问题

  25日,消费者投诉在卜蜂莲花天河店内购买到过期生鲜后,新快报记者当日现场走访也发现该过期“精品芦笋”在售。27日,新快报记者核实后致电卜蜂莲花公关部负责人许女士,经调查她口头解释,之所以出现该情况是因为商品使用同一部打标签的机器,这导致了蔬菜产品有了日期限制,其实这个限制不是针对该产品,消费者买到的这个芦笋不存在任何过期的问题,对消费者本身无害;而当天晚间,许女士致电新快报记者表示事件仍在继续调查中,“还是暂不回应了。”

  昨日,新快报记者再次联系卜蜂莲花方面,相关负责人邹先生发来声明换了说法,声明中提到,“我公司有管理规定,要求员工和专柜供应商驻场的促销员每天检查有无过期的生鲜商品,如果发现过期商品必须进行销毁处理,不得重复粘贴新的标签。此次情况的发生是专柜供应商驻场的促销员没有严格执行我公司的管理规定所造成的,在此我们向顾客表示歉意。”邹先生向新快报记者强调,过期生鲜及反复贴标签产品是出现在专柜里,归供应商管理,超市干涉很少。

  供应商回应

  标签是超市条码机统一打

  而据该过期生鲜供应商广州惠鲜蔬果有限公司销售总监陈女士回应,保质期是超市定给我们产品的,标签都是超市条码机统一打的,我们并不知情。提到商品管理问题,陈女士认为,“在我的理解我们(与超市)是互利互赢,共同经营的关系。”她同时表示,对于超市方面的回应不予置评,公司会跟超市方面再沟通。

  工商回应

  对超市不同解释表怀疑

  那出现过期食品和重贴标签的乱象,到底是谁的错?昨日,广州市工商局天河分局在第一时间赶到涉事的卜蜂莲花天河店,暂未发现有过期芦笋和重贴标签现象,超市方面已承认此前销售过期芦笋和重贴标签的事。

  卜蜂莲花方面称,生鲜产品并未有规定需要标注保质期,而超市打标签机器会自动生成3天的保质期,该期限是没有约束力的。超市有规定,发现有质量不合格的生鲜会定时销毁,而有些看起来新鲜的可能会忽略掉,对此,超市表示有管理疏忽。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重贴标签,疑以旧充新”的问题,超市又有新解释。卜蜂莲花方面称,之所以出现反复贴标签的事情,是因为店员使用机器不熟练,所以贴错了,要撕掉重新贴。广州市工商局天河分局表示,因超市中多款商品都有反复贴标签的痕迹,对此解释持怀疑态度。目前,广州市工商局天河分局继续调查中,正要求超市提供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罚。

  律师说法

  供应商与超市为一体关系超市应承担相应责任

  针对卜蜂莲花的诸多解释,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许小明律师认为,上述情况中,供应商负责供货,应对产品质量问题承担责任,而供应商在超市里设专柜,是与超市为一体关系,在销售过程中,超市也应对消费者负责,保证产品品质。此外,标签是超市统一规定贴的,超市应承担管理责任,保证合格合规。

  对消费者来说,一般并不清楚供应商与超市间的关系,也不可能完全知情,所以上述情况中,超市应该对此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供应商或者生产厂家向超市提供的产品质量有问题,消费者除了可以向超市索赔外,亦可以向供应商或者生产厂家索赔,维护自己的权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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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