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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标注食品营养成分 超市赔了1500元
时间:2013-12-27 16:38  浏览次数:

  投诉人:方先生

  投诉时间:2013年5月22日

  投诉地点:杭州市工商局萧山分局临浦工商所

  事情经过:方先生说,5月20日他在萧山戴村镇某超市购买了牛肉包装食品21包,外包装上没有营养成分标签。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的规定,2013年1月1日后生产的食品外包装上,必须要有营养成分标签。为此,方先生要求超市退款并赔偿原价5倍的赔偿款。但超市只愿退款并给予适当的路费补偿。

  接到方先生的投诉后,临浦工商所立即展开调查。调查后发现,方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相关规定, 从2013年1月1日起,营养标签不规范的食品将不得销售。工作人员根据调查事实就双方如何赔偿进行现场调解。经调解,超市方最后同意退还方先生661.5元购货款,并赔偿方先生1500元。工商人员同时对该超市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下架所有不符合规范的食品。此案目前还在处理中。

  工商部门在此提醒消费者,购买食品时一定要看清楚产品的包装标识,如预包装食品的食品营养标签等。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认识到标注营养信息对预防和减少营养相关疾病的作用,及时规范地标注食品营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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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