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
昨日,市民李女士致电本报乌审热线15547777716反映称,其在鄂尔多斯乌审旗鸿升时代广场下慧美超市买了一瓶“农夫山泉出品的力量帝维他命水”,正打算饮用时发现此饮料竟然过期了。
本报记者立即赶到鄂尔多斯乌审旗鸿升时代广场下的慧美超市查看情况,果然如李女士所说,该超市确实放有过期的“农夫山泉出品的力量帝维他命水”,摆放在货架上,生产许可证编号为“QS3301 0601 0691”,饮料瓶子上的生产日期为“20121215 2309 F4”,保质期为12个月,到今日显然已经过期,而且这样过期的饮料不止一瓶。
饮料的保质期是指在注明的储存条件下,在此期限内饮用不会有质量问题,但超此期限,则不能保证产品的质量。超市卖不能保证产品的质量的过期食品,是对消费者的不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