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月14日宣布,对集团于2008年7月签署的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资料显示,2008年7月26日,嘉凯城与浙江省商业集团公司、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浙江省糖业烟酒有限公司、张民一、杭州源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天地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钢铁集团公司签署《关于的补充协议》。
该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3个会计年度内,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后,出现采用假设开发法评估作价的注入资产,达到项目决算条件下3年的实际盈利数总额小于《资产评估报告》中相应利润预测数总额的情况,注入资产方对此利润差额给予等额补偿。
公告指出,2009年注入到嘉凯城的房地产项目中,属于承诺范围的项目有4个,分别是上海“曼荼园”项目、郑州“中凯华府”项目、南京“嘉业国际城”项目、潍坊“东方天韵”一期工程项目。
而截至公告期,距承诺时间已经超过3个会计年度,除“中凯华府”项目、“东方天韵”一期工程项目完成承诺外,上海“曼荼园”项目、南京“嘉业国际城”项目尚未销售完毕,未达到决算条件。
故而嘉凯城表示,上述承诺履行的条件出现了相冲突的情形。公司须对上述承诺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目前,公司正在与相关股东协商承诺修改完善的方案,待完善后将尽快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据观点地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