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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屯河: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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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屯河 公告编号:2014-013 号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粮屯河”)第七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4 年 3 月 28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会议于 2014 年 4 月 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
决的 9 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粮屯河放弃来宝农业公司 51%股权优先购买权和管
理权的议案》;
1、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根据战略规划,
于 2014 年 4 月 2 日签署收购来宝集团旗下的来宝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
宝农业公司”)51%股权,将于成交时先支付收购价格 15 亿美元,最终收购价格
为 2014 年来宝农业公司账面净资产的 1.15 倍。本次交易由中粮集团在香港的下
属公司中粮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作为签约主体,实际收购主体将为中粮集团任
何一家包括中粮屯河在内的下属公司。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来宝农业公司股东来宝集团总部在香港,在新加坡上市,业务范围涉及棉花、
谷物油籽、咖啡、糖、煤炭、铁矿石、钢材、铝材和清洁油品等多个方面,地域
覆盖全球 140 多个地区,且在众多战略性区域拥有物流和加工设施。目前旗下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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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13000 多名员工。
来宝农业公司是来宝集团的重要组成部分,由谷物油籽、糖、软商品三大板
块组成。糖业 4 家糖厂均在巴西,合计甘蔗压榨产能 1720 万吨/年。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来宝农业公司的账面净资产约为 28 亿美元,净负
债约为 25 亿美元。来宝农业公司 2012 年财年及 2013 年财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148
亿美元、149 亿美元。
3、中粮集团承诺内容
根据 2012 年 10 月 12 日中粮集团向公司做出《关于与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
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的内容,“中粮集团及实际控
制公司只要发现商业机会与中粮屯河业务有可能存在竞争,即须:1、书面通知
中粮屯河,由中粮屯河决定是否优先使用或购买;2、中粮屯河认为合适须帮助
获得该商业机会;3、若中粮屯河放弃优先权,中粮集团及实际控制公司应先行
培育并委托中粮屯河管理;4、中粮屯河认为时机成熟时合法适当注入,中粮屯
河对此有充分的决策权”。
因来宝农业公司中包含食糖业务,和中粮屯河可能存在竞争,中粮集团发函
征询公司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4、公司放弃来宝农业公司 51%股权优先购买权和管理权的理由
(1)因来宝农业公司除了糖资产业务之外还有谷物油籽加工贸易业务、软商
品贸易业务 ,而来宝集团仅考虑将来宝农业公司作为一个整体,出让其控股权,
不考虑将其中的某个资产(如糖资产)剥离出售。
(2)来宝农业公司的糖业资产主要在巴西,而中粮屯河的糖业资产主要在
澳大利亚和中国境内。
(3)如公司收购来宝农业公司 51%股权,公司将涉及除糖业资产以外的其
他农产品业务,在这些农产品业务领域,公司并无相关运营和管理经验。
(4)整体交易对中粮屯河而言,在收购财务资金和财务指标方面会有负面
影响。
综合考虑来宝农业公司的情形及目前中粮屯河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放弃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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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农业公司 51%股权优先购买权,同时也放弃管理权。在中粮集团完成对来宝农
业公司收购后,如来宝农业公司单独出售食糖业务,根据《承诺函》的内容,公
司有优先购买权。
本议案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孙彦敏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公司股东大会不同意公司放弃来宝农
业公司 51%股权优先购买权和管理权,且在来宝集团同意的前提下,公司将会成
为实际收购主体并办理对应的相关手续。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另行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中粮集团回避表决。
本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