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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区201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布
时间:2014-07-14 09:28  浏览次数:

东河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教基函〔2014〕9号)和《包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包头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包教发〔2014〕31号)要求,为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4年我区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为准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和统筹安排的原则

通过公安户籍部门的配合,运用本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对辖区内生源进行摸底预测,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统筹安排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严禁公办学校、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和测试。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将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为了保证在一定时间内片区划分的稳定性,随着北梁棚户区搬迁改造和城区新的规划,在保持片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依据学校招生计划适度扩大或缩小学区划分范围。

三、关于优抚政策的相关规定在东河区居住或具有东河区户籍的下列人员子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入学。

(一)驻包现役军人子女;

(二)1-4级伤残军人和军烈属、见义勇为者子女;

(三)市级以上劳模子女;

(四)港澳台胞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外籍子女;

(五)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获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班主任、班主任能手大赛的获奖者、学科带头人、青功赛一等奖、教学能手、优秀乡村教师、名教师、名校长子女;

(六)享受政府津贴的特殊人才子女;

(七)在东河区有重大投资项目的随迁子女;

(八)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对东河区教育事业发展有特殊贡献人员子女。

符合优抚政策子女的监护人凭有效证件,于7月24日—25日到东河区教育局教育科登记,区教育局将根据本人意愿和各中小学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东河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5周岁(2008年2月29日前出生),且有学习能力的儿童。

(二)招生办法

具有东河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1.各小学7月15日—22日,在各自的服务半径张贴本年度招生公告,对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进行预报名。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新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父母房屋产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出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划定学校进行登记预报。

“两个一致原则”: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满三年以上;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的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且满三年以上。

(各小学招生划片范围见附件1)

2.公园路小学、包头市第一实验小学、金龙王庙小学三所小学在预报名人数未满的情况下,剩余名额通过统一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招生人数。具体办法如下:

(1)具有东河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可选择上述三所小学中的一所进行电脑派位。家长于7月21日—25日持新户口簿到指定报名点,填写择校申请表,进行基本信息录入,并留存户口簿以备复核。

指定报名点:牛桥街小学、工业路第一小学、铁路第一小学、包铝小学、沙尔沁中心校。

(2)统一电脑派位后,未如愿派位到公园路小学、包头市第一实验小学、金龙王庙小学的学生,仍在原服务半径内对应学校报名就学。派位时间以东河区教育局网站公布时间为准,派位结果在公园路小学、包头市第一实验小学、金龙王庙小学公示。

(3)公园路小学、包头市第一实验小学、金龙王庙小学符合 “两个一致原则”的片内适龄儿童,一律禁止参加上述三所小学电脑派位。若参加电脑派位,一经查实,派位结果作废,取消“片内”入学权利。

北梁棚户区搬迁改造被拆迁的居民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北梁棚改拆迁居民的适龄儿童入学,不在原住地入学者,可持监护人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协议安置房屋地所属划片小学进行预报名。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办法

按照《包头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由监护人持流出地户籍证明、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借读证明、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劳动部门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或能证明其合法收入来源的相关材料)等有关材料及复印件,提出借读申请。到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学校办理登记手续,时间为7月24日—28日。登记时需填写《东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年级新生入学登记表》,审核相关手续后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由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指定小学入学,分配后不再进行调整。

(三)有关规定

1.监护人拒绝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本人户口簿、房产证等原件证明材料者,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片区内预报名资格。

2.户口、房产证登记不真实,户籍、房产证不符,或不符合户口迁移规定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片区内预报名资格。

3.入学对象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人户分离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片区内预报名资格。

4.入学者户籍寄居在非三代直系亲属以内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片区内预报名资格。

5.同年一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入学适龄儿童的(双胞胎及离异重组家庭后有多子女的除外),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片区内预报名资格。

6.学校不得接收私立幼儿园、私立学校、食宿托管班等机构推荐的学生,更不允许收取赞助费。

7.我区义务教育入学者户籍必须随父母户籍,如不跟随父母户籍,应回父母户籍所在范围学校入学。

8.未尽事宜由东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五、初中一年级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1.东河区区属小学在校、在籍的小学毕业生; 2.具有东河区户籍的在区外借读的小学毕业生; 3.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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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