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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区201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布(2)
时间:2014-07-14 09:28  浏览次数:

(二)招生办法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包头市教育局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东河区教育局全面负责辖区内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统筹指导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

1.公办初中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升学、九年一贯制对口升学和“电脑派位”三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区所有在籍、在校的小学六年级学生,以居住地相对就近或有住宿条件为原则,都可以参与电脑派位或多校划片对口包二中、包八中、包二十四中、回民中学等优质初中的招生。民办初中按照“报名登记,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自主招生。 2014年,新增加的电脑派位小学有:铝厂小学、十六中附小、壕赖沟小学、臭水井小学、古城湾小学的部分学生电脑派位到包二中;胜利路小学、牛桥街小学、丰备仓小学、47中附小的部分学生电脑派位到二十四中;铁西一小、西五小、井坪小学的部分学生电脑派位到包八中。三十七中附小、铁七中附小的部分学生电脑派位到回中;沙尔沁学区所属各小学、沙尔沁中学附小、第二实验中学附小、杨矿小学有去回中意向的学生先在本校报名,最后由沙尔沁学区通过电脑派位确定名额。

电脑派位程序

(1)公示电脑派位学生的名单,并经学生所在学校领导和家长代表确认;

(2)电脑重新编号后,公示重新编号后学生名单并经学生所在学校领导和家长代表确认;

(3)以新编号开始派位;

(4)派位结束后,打印电脑派位名单;

(5)区教育局领导、毕业学校和录取学校校长签字后,标志本次派位成功,进行下一轮派位。派位时间以东河区教育局网站公布时间为准,派位结果在原毕业小学查询。

(各小学对应升入初中学校方案见附件2)

2.在籍、在校六年级回族学生“小升初”招生办法东河区所属小学在籍、在校,具有东河区户籍,和父母在同一户籍上(新户口簿)的小学六年级回族学生分配到回民中学(工二小和回小回族学生全部分配回民中学)。

(1)监护人持新户口簿、“2014年小学毕业学生准考证”和“全国学籍号学籍卡”,于7月14日—15日到区教育局教育科进行申请、登记、审核。

(2)经审核,对符合条件者,统一对毕业学生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并填写“2014年小学毕业回族学生分配回中申请书”,由家长签字确认后,学生直接分配到回中,不再参与原毕业小学的电脑派位招生。

(3)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教育局进行申请、登记确认的回族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分配回中的权利,将参加原毕业小学的“小升初”招生。

3.本区户籍、在外借读的学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招生办法 7月28日—30日,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原小学毕业证明等证件,或者毕业小学的学籍材料、户口所在地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借读申请、父母暂住证、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有关证明资料,到区教育局教育科登记、审核,由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指定中学就读,分配后不再进行调整。

4.北梁棚户区搬迁改造中被拆迁居民子女“小升初”招生办法北梁棚改中拆迁重新安置居住地的六年级学生,如不愿参加原毕业小学的“小升初”招生。监护人持“2014年小学毕业学生准考证”和“全国学籍号学籍卡”,于7月14日—18日,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填写“北梁拆迁居民子女小升初申请书”,按其安置居住地所在的小学升入对应的初中。且不再参加原毕业小学的“小升初”招生。

5.民办初中“小升初”招生办法民办初中自主招生工作必须在东河区教育局指导下进行。民办学校须根据包头市相关教育政策要求,确定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原则上只招收所在东河区范围内的学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东河区教育局审核后,方可跨区招生。民办学校制定招生办法、招生简章,须向东河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由东河区教育局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学生持户口本、小学毕业学校证明到民办初中进行报名登记。对民办学校上报备案的招生办法和招生简章存在违规条款的,东河区教育局将严格督查整改。

六、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到普通小学随班就读,没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东河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七、体育、艺术特长生源基地招生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生源基地学校可以按批准项目与招生计划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小学不允许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严禁各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宣传。招生前,东河区教育局通过市、区两级教育网站、学校网站和新闻媒体等阵地,把招生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二)加强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建立组织,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证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市、区两级教育督导部门将加大督查力度,对招生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三)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全国学籍管理办法,对未经教育局统一录取而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建立学籍档案。各校不得录取他校已录取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不得在本区内转学。

(四)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各学校一律不得单独组织招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设立任何名目的特长班、重点班、快慢班。班额原则上小学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控制在55人以内。

(五)坚持阳光分班。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必须坚持在起始年级实施“阳光分班”,分班要坚持公开、阳光、透明,公示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

(六)强化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对违规收费的学校将予以严厉查处。

附件1:

2014东河区各小学招生范围说明

公园路小学:公六街休闲广场南路的轻化楼、二轻一号楼、二轻六号楼,平房四栋,广场南旧区委土楼;巴彦塔拉大街以北的攀宇小区、园丁小区、公六街统建楼;西河路河槽以东的公七街、西四街、西五街。

实验小学:公八街王中花园1号楼、2号楼、公八街二轻2、3、4、5号楼、统建3、4号楼、三电厂小区、粮食局1、2号楼、三电1、3、5、6、7、8、9号楼、电修1、2、3、4号楼、电修小楼、电力安装1号楼、供电1、2、3、4、5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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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