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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非法经营食盐者获刑
时间:2013-12-22 18:06  浏览次数:

  今天,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对去年非法倒卖食盐50吨、获利6700余元的长春人李玉辉,以非法经营食盐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没收非法所得。

  去年10月24日,长春市盐务管理局接到举报,宽城区兰家镇孟家村三队有人购进大量私盐用于腌菜。经稽查人员查实,倒卖的食盐来自辽宁且属工业盐。非法食盐涉及到百姓食品安全、人民身体健康和国际民生的问题。为此盐业部门会同公安机关,锁定倒卖食盐的犯罪嫌疑人李玉辉。

  经审查,非法倒卖私盐的李玉辉,一次性出售给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飞龙食品厂食盐40吨,准备用于腌咸菜。另有5吨销售给光复路市场一商户零售。由于及时掌握了李玉辉的销售情况,迅速控制了剩余食盐并禁止已进入销售渠道的非法食盐的流通,确保非法食盐不产生潜在危害。

  庭审中,李玉辉供认,在没有盐业专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辽宁省个人手里进盐,按无碘盐进货,出售获利。由于非法盐已进入销售渠道,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法庭对其做出判处2年6个月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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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