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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城西工商分局查处了一起销售预包装食品无标签案。
城西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排查中发现某食品经营者销售的板栗无食品标签,随告知该食品店负责人《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没有标签,不得销售。该负责人辩解说,标签在包装箱内,售货员忙于上货没来得及贴,一会儿让他们贴上。为了给他们个补救的机会,执法人员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后离开了超市。三天后,执法人员又一次走进该食品店,发现这些板栗仍“赤身裸体”地高就在货架上,当执法人员询问为何不贴标签时,售货员说,我们在包装箱内未找到标签,于是执法人员找负责人问个究竟,这批货是从哪儿购进的,有无进货台账和索要的票证,负责人一时语塞答不上话来。
介于以上情况,执法人员当即对该批板栗就地封存,予以立案调查。认定超市销售无标签蜂蜜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工商分局作出了没收无标签蜂蜜,并处2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