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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勇 安小霞) 2月19日,记者分别从自治区教育厅、海原县教体局了解到,海原县将扩大营养餐覆盖范围,将县城初中寄宿生全部纳入营养餐加餐范围,并列入海原县政府2014年为民办10件实事之一。同时,坚决杜绝学校将食堂承包给个人或企业,确保食品安全、资金安全。
海原县教体局将参照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模式,对普通高中、县城初中学校餐厅进行管理,坚决杜绝学校将食堂承包给个人或企业,取消农户托餐,由学校食堂供应正餐;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学校食堂粮油必须使用政府招标采购粮油,严禁私自采购;学校自行采购的食材要由学校采购领导小组多人议价采购。为了学生健康,严禁加工制作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及发芽土豆;严禁将剩菜剩饭回锅后再出售给学生,确保营养加餐惠民工程落到实处。
2014年,海原县全县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共7230人,全年补助42周,每生每周一顿10元标准,补助资金共303.66万元;县城初中寄宿学生5875人,全年补助42周,每生每周一顿10元标准,补助资金共246.75万元。
(原标题:海原县城初中寄宿生纳入营养加餐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