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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拟将违反行政规章的处罚限额升至20万元
时间:2014-02-26 10:20  浏览次数:

本市拟将违反行政规章的处罚限额升至20万元

  今后,违反本市行政规章的处罚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月24日听取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的规定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并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修正案(草案)》拟将市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罚款的限额由原来的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同时,明确对危害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有限自然资源开发等严重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且具有违法所得的违法行为,可按照违法所得三倍以下设定罚款,不受20万元的限制。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李逸平在作《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表示,2006年以来,本市约有30件政府规章设定了最高为10万元的罚款规定,主要集中在涉及公共安全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管理领域。近年来,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一些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后果和负面影响日益突出,群众反应强烈。从近年来的政府立法和执法情况看,现行的相关规章设定10万元罚款的规定,对规章有效调整和规范社会活动存在着明显的不适应。因此,对于涉及违法经营活动且具有违法所得的违法行为,有必要按照违法所得的一定倍数设定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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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