柚子茶买回去刚想喝,一看过期一周了 沈阳屈臣氏:承认工作有疏忽,按“退一赔十”赔偿消费者 “高高兴兴地买了瓶柚子茶,可无意间发现竟然是过期产品,真没想到眼瞅就‘3·15’了,还能买到过期的东西。”3月2日,沈阳市民李女士向沈阳晚报、沈阳网爆料,她当天在屈臣氏天润广场店购买了一瓶柚子茶,回到单位拆开一看,这瓶柚子茶已经过期一周了。对此,屈臣氏方面承认,这属于店内员工的工作疏忽,将按商品原价的10倍赔偿消费者,并会引以为戒,加强内部质量管理。 刚要开喝 同事说过期了 李女士告诉记者,这瓶恒寿堂柚子茶是当天上午在屈臣氏天润广场店购买的,回到单位后,她就把包装拆开了,准备泡上一杯,这时一旁的同事无意中发现,这瓶柚子茶好像已经过期了。 李女士表示,这瓶柚子茶的生产日期是2012年8月23日,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是18个月,由于怕算错,她和同事掰手指头算了好几遍才确定,这瓶柚子茶确实已经过期了,而且过期已经一周时间了。 “真没想到眼瞅就‘3·15’了,还能买到过期的东西。”李女士表示,这件事给她提了个醒儿,今后再买什么东西,一定要先看保质期,而过去自己脑袋里根本就没有这根弦儿。 价签还在 商品已经没了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了位于津桥路附近的屈臣氏天润广场店,虽然柚子茶的价签儿还贴在货架上,但商品已经没有了。在亮明身份后,屈臣氏天润广场店店长向记者证实,通过系统查询,此前该店库存只有一瓶恒寿堂柚子茶,确实是在当天上午卖出去的。 对于为何会销售过期食品,店长表示,这可能是由于店员疏忽造成的,并称这样的事情还是第一次发生,希望能与消费者协商解决这件事,接下来,该店将把情况上报给屈臣氏北区相关负责人。 记者了解到,作为卖方检查产品包装完整程度、保质期等情况是经营者的基本义务,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按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许可证。 承认有疏忽 按“退一赔十”赔偿 当天,屈臣氏北区公关主任王女士向记者反馈表示,屈臣氏对旗下每一间店铺都有严格要求,其中就包括要定期检查台面商品的有效期,这件事情的发生是因为员工的疏忽造成的,在此向消费者表示歉意。 王女士表示,通过与消费者的协商,屈臣氏天润广场店已按“退一赔十”赔偿消费者,同时,将引以为戒,在今后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公司将会对店铺进行定期检查。沈阳晚报、沈阳网高级记者 白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