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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表议案提案精选(2)
时间:2014-03-03 14:20  浏览次数:

  为了有效发挥个人所得税在促进公平、改善民生、拉动内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议如下:

  一、改变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

  推动分类所得税制向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的改革,为家庭课税制征收创造基础条件,可有效地调节收入分配,遏制贫富差距悬殊的现象,这比当前实行的以个人为单位计算纳税所得额更加公平、合理。以家庭为单位计算费用扣除额,也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有助于和谐社会建设。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税率

  目前,我国使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以及比例税率,对工资、薪金所得实行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经营、承包经营所得实行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由此可见,对普通工薪阶层的课税明显重于个体经营者和承包经营者。另外对比其他国家,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大大高于周边地区和主要发达国家。例如香港是2%-15%,新加坡是2%-28%,马来西亚是1%-29%,加拿大是17%-29%,日本是10%-37%,美国是15%-33%。制定科学合理的税率,这既能体现量能课税的原则,也能保证纳税人税负公平的有效实现。

  综上所述,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以家庭为单位的纳税主体模式比现行单一的以个人为主体征税更能适应中国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变化,更能充分促进个人所得税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也更加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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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