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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净化消费环境 遇到这些事儿你该站出来维权(2)
时间:2014-03-15 09:17  浏览次数:

  阎先生看到河北区一家大型超市搞促销活动,买够一定数额的商品就赠送一张价值8元的超市消费券。阎先生于是在此超市购买了2000多元的商品,得到了13张消费券,可是当阎先生拿着13张消费券去该超市消费时,却被超市告知一次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而这些消费券还规定有效期只1个月,令阎先生很生气。

  问题5

  保健品依然夸大疗效

  家住河北区的刘大娘,按照小区门口贴的广告提供的地址,去一家饭店参加专家健康讲座时购买了具有“疗效”的保健品。广告称参加健康讲座可以免费领取6个鸡蛋,夫妻同去的可以领取15个鸡蛋。本来她是有空闲时间,想听听讲座领几个免费鸡蛋的。但是去了以后,架不住销售人员的忽悠,说他们的产品专治老人的慢性病,大娘答应购买8000元的产品,当时身上没带这么多钱,销售人员当即陪着回家拿钱。晚上家人回来后,听说此事查看购买的保健品,提出质疑,大娘才感觉有问题。另一位霍大娘在报纸上看到一则广告,宣传某产品对老年人健康十分有益,她按照广告提供的地址到某大厦27楼,销售人员热情地接待她,在销售人员极力的鼓动下,霍大娘决定购买48000元的产品,东西买回家老伴提出疑义,大娘这才如梦初醒。

  河北区消费者协会周少敏秘书长介绍,去年河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受理类似投诉十几件,这些消费者,大多是通过会议销售、健康讲座、产品宣讲会、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免费使用、虚假网站、虚假电视、报纸广告等方式上当购买的。商家有意识地选择患有慢性疾病、追求健康心切的中老年人作为购买对象,在销售的过程中,普遍存在夸大宣传等违规行为,导致消费者食用或使用后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甚至耽误了正常治疗。由于保健品销售涉及人员、环节多,主办方多是跨地域销售,销售人员来去无踪,致使这类讲座式销售保健品的投诉处理难。

  问题6

  银行推销保险

  还不实话实说

  一些老年读者来电反映,在一些邮政储蓄网点,时常看到柜台的玻璃上高利率的存款宣传单。部分老年人以为是银行的定期储蓄,而银行人员也不加以明示。待存单到手,方知是购买了理财保险。想要退存,工作人员以各种借口拒绝。无奈只能瞒着家人自己承担损失。读者问询,银行人员为何不能在事前告知市民呢?他们的做法对吗?

  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3月4日在河北区金钟河大街与增产道交口附近的邮政储蓄所内记者看到,储蓄柜台的玻璃上贴有“1万元存2年,4.45%”的字样。记者上前问询是保险吗?营业员回答是。而此举对于老年市民多数会认为是邮储银行发生的定期存款。无独有偶,记者在河北区江都路金山道的邮政储蓄所现场目击了老年市民购买“保险”的经过。市民吴大娘前来领取养老金,看到柜台玻璃上张贴的宣传单,以为是高利率的定期存单。遂在大堂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办理了业务。但当存单到手,大娘发现是购买了保险。于是表示自己以前购买过保险,吃亏了不少钱,要求退掉。营业员告知生效了,不能退。在记者的提示下,大娘表示要投诉并要求找到领导说说理。看到大娘的一再坚持,营业员给大娘退掉了购买的保险。记者事后问询大娘营业员是否在购买前明确告知购买的种类时,大娘表示营业员没有任何提示购买的是保险。记者随机在一些邮储银行内看到,此类情况比较普遍。营业员事前不进行任何提示,老年市民极容易误入“陷阱”。

  消费者张小姐反映,欧美小镇某国有银行支行内,柜员没有保险资格证,误导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一款保险产品5年缴费12年满期,柜员告诉客户5年就满期,承诺每年分红最低3.5%。该支行违规允许保险公司业务员长期驻点销售,诱骗客户购买,同时风险提示不按规定流程操作,避重就轻,不告诉客户提前支取保险金的风险。

  记者就此情况采访了消协人士。消协人员表示,银行此举明显有违《消法》的相关规定。营业员应该对客户明确其购买的是保险品种,而不是定期存款。客户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选择,而不是以欺骗的手段进行推销。

  问题7

  美容不成险毁容

  事件屡有发生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尤其是女性朋友们更注重美,不惜花巨资去美容店消费。因为美容店宣传的天花乱坠,效果绝佳。可是一旦出现美容不成险毁容的事后,往往美容店又会百般推脱,不愿意承担责任。给消费者带来很大的痛苦。

  消费者王某去年到宝坻区消协投诉。王某从玫琳凯宝坻直营店购买多件化妆品,共计5700元。使用后皮肤出现过敏反应,经市长征医院诊断为皮炎加感染。王某要求被投诉人给予退还所购化妆品的货款,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路费和精神损失费,被诉方以王某使用不当为由拒绝退货和赔偿,消费者无奈只好求助消协给予解决。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玫琳凯宝坻直营店调查情况,直营店负责人当场提供了营业执照和相关商品检验报告,以证明其合法资质以及所售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并解释说是由于消费者的肤质属易过敏性,且消费者又未按其指导正常使用化妆品,发生过敏现象后,又不按照指导进行护理,反复抓挠致使脸部感染,责任应由消费者全部承担。消协工作人员进一步开展细致调查,证实被诉方未向消费者履行使用其销售的化妆品可能引起过敏反应警示告知的义务,且未为消费者进行皮肤测试。后经与玫琳凯天津公司联系,该公司有出现过敏现象折价退货的承诺,依据《消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商家承诺,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诉方为消费者进行退货处理,退还货款3460元,赔偿医疗费373元,为治疗花费的路费267元,共计4100元。一般美容消费产生纠纷后,责任认定时比较难。

  有些消费者在美容医院整容后,因为效果达不到预期目的投诉的也较多。但如果整容后没有发生感染等问题,即使整容后变得丑了,因为没有国家标准,也无法进行鉴定,消费者投诉也很难得到支持。

  问题8

  政策告知未提前

  定金交了房难购

  售楼员为了销售业绩,对不符合购房条件或贷款条件的消费者也极力进行推荐,致使消费者在付了定金后,无法正常贷款或购房,要想退定金就难了。此类纠纷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较多。

  2013年6月2日,北京消费者李先生到东丽区保利玫瑰湾楼盘看房。售楼员在明知李先生不是本市户籍的情况下,没有向其介绍在津购房政策,仍然向李先生推荐商品房。李先生选中了一套偏单,在售楼员的要求下,先交纳了3万元定金,之后,售楼员给他一份“非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问答”,同时拿出“玫瑰湾认购书”让其签字。李先生得知需提供1年以上的在津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当即表示无法提供,不具备买房的条件,于是拒绝在认购书上签字,并要求退定金。售楼员以李先生应该了解购房政策为由,认为李先生违约,不予退还定金。双方发生争议,李先生投诉到东丽区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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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