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一位市民吃火锅的时候被收取了消毒餐具费,每个3元钱。他认为这是霸王条款,到工商局举报。执法人员倒是很重视,对饭店老板进行了批评,要求他们明码标价。对于返还餐具费的诉求,工商执法人员说:只要明码标价就是没有问题的。而当地物价部门的解释则是:餐饮行业提供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权。(3月14日《新消息报》)
今年3月,郑州市两位市民在餐馆吃午饭被收取2元消毒餐具费,两人将该餐馆诉至法院,要求返还2元餐具费。法院审理认为,按相关规定,饭店向用餐者提供卫生、洁净的餐具是其法定义务,不应另外收取餐具费用。饭店辩称“收取餐具费在餐饮行业是普遍存在的合理现象”,法院不予采纳,2元餐具费应予退还。
郑州的市民是幸运的,因为他们的合理诉求得到了法律的支持,他们赢的不是2元钱,他们赢的是权益。
而对于其他地方的消费者来说,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因为这种现象在全国各地都存在。表面上看,消费者有选择权。可是,真的有选择空间吗?其一,在就餐的时候,很多饭店都是直接将这些收费的消毒餐具直接摆上的,谁会当着客人的面为几块钱去较真?其二,有多少饭店会同时提供收费餐具和不收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
就餐另行收取餐具费的做法,无论如何解释都不合乎情理。我们到饭店就餐,当然不能是自己带着餐具、带着板凳、带着桌子的。我们去就餐了,你们也同意了,这就形成了一种服务契约。我们花钱吃饭,饭店当然不能只卖给我们饭菜,只卖给我们茶水,当然要包括餐具。这些餐具当然应该是洁净的、消过毒的。洁净的餐具、消毒的餐具是对餐饮业最低的要求。向消费者收取这样的费用,显然不合乎情理。
如果按照这种理论类,就餐的时候是不是还要缴板凳钱、桌子钱?缴厨师服务费?是不是还要缴水钱、电钱呢?服务是一整套的,不能用消毒的餐具再另外收钱。为餐具消毒是饭店的责任。尽管费用不高,这却不仅是钱的问题。合理的费用再多都该给,不合理的费用一分都值得较真。我们乘车的时候是不是还要专门买座位?我们用电的时候是不是还要专门买线路?我们买衣服的时候是不是还要专门买包装?
最关键的还在于,这样的做法,不仅不合情理,也不合法理。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餐饮企业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消毒合格的餐具,并承担相应的消毒费用,而不得将此转嫁给消费者。根据《食品卫生法》《餐饮企业经营规范》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到餐厅就餐,餐厅就应当提供餐具,这是餐厅的义务,而不是餐厅的权利。
既然取消消毒餐具费有情理的护翼,有法理的护翼,银川的工商部门和物价部门缘何要和法律打架呢?在消费者权益日里,这个小问题值得真较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