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第四代移动通信开始大规模商用。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1.8%,比规模以上改革试点,服务业增加值增长8.3%,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6.1%,首次超过第二产业。基础产业加快发展。新建铁路投产里程5586公里,其中高速铁路1672公里;新建公路里程7.03万公里,其中供应稳定。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2%,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提高到88.5%,新建和改造农村电网线路21.1万公里,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1万公里,新增农村沼气用户80万户,改造农村危房266万户。支持建设粮食收储仓容440万吨、农产品批发市场114个。中央对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作出全面部署,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编制基本完成。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3%,比上年提高1.16个百分点。
三是区域发展协调性增强。西部地区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新开工重点工程20项,投资总规模3265亿元,内陆沿边地区开发开放步伐加快。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试点、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试点启动实施,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出台。中部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中原经济区发展的集聚效应进一步显现,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进展顺利。东部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海洋经济发展试点有序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深入实施。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顺利推进,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支持继续加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顺利实施。玉树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全面完成,四川芦山和甘肃岷县漳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进展顺利。
四是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步伐加快。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发布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颁布施行。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积极推进,重点流域和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扎实开展。天然林资源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生态建设深入推进,完成造林面积609万公顷。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各项指标基本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下降3.7%和4.36%,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3.48%、2.93%、3.14%、4.7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5.7%,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7.9%和85.8%。积极建设性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和交流合作。
(三)改革开放力度加大。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为稳增长和调结构创造良好体制机制环境。
一是行政体制改革成效明显。国务院机构改革顺利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开展,取消和下放416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出台了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措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发布实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开始建立。
二是财税卫生信息化建设得到加强。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从25元提高到30元。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4.55张,增长7.3%。人口自然增长率4.92‰,实现计划目标。
六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文化惠民工程扎实推进,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专项继续实施。旅游法和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出台,全年旅游总收入2.95万亿元,增长14%。群众体育保障水平提高,全年新增体育场地5.18万个。
七是保障性安居领域存在风险隐患,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收入分配、征地拆迁等方面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政策取向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等领域,向民间资本推出一批符合产业导向、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发挥示范带动效应。(2)优化政府投资结构。抓紧逐步退出用于一般竞争性企业项目投资,适当减少可利用社会资金的经营性基础设施投资,压缩小型分散投资,停止建设楼堂馆所等投资,重点支持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项目,集中力量办大事。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投向保障性住房及配套设施和棚户区改造,新增千亿斤粮食工程和农村民生,水利、中西部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重大核心关键技术开发应用等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工程,教育、医疗、社会养老、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少数民族、边疆地区发展等领域。(3)抓好重点项目。在“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的基础上,加快实施“十二五”规划明确的重点建设任务,扎实推进在建项目建设。积极推动项目前期工作,充实重大项目储备。
(三)促进农业稳定发展。(1)保持主要农产品生产稳定发展。加快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着力建设区域化、规模化、集中连片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提高单产水平。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和农业作的政策性文件。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污染者付费和矿产资源开发补偿制度、生态环保责任追究制度、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生态红线管控制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2)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考核。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和监管,深入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启动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落实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推进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持续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落实循环经济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深化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继续开展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实施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推进粮棉主产区秸秆综合利用。整顿矿业开发秩序,发展绿色矿业。开展海水淡化试点示范。(4)狠抓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力度,以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治理为突破口,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为重点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完善鼓励脱硫、脱硝、除尘改造以及炼油企业升级改造的经济政策。继续推进重点流域和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制定实施清洁水行动计划。加强土壤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工程建设。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建设,推进京津风沙源、岩溶石漠化、黄土高原、青藏高原等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全面推行清洁生产。(5)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各项工作。深入推进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低碳工业园区、低碳社区等试点示范,研究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温室气体统计核算体系,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建设性参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继续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交流与务实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