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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部署专项监督决不手软!
时间:2014-03-18 09:37  浏览次数:

  央视3·15晚会曝光杭州广琪贸易公司销售过期食品原料案后,我省检察机关迅速介入。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吕献说,3月17日上午,杭州市检察院、江干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已派员了解案情,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并就涉案罪名、证据等方面与公安机关进行探讨交流,为案件后续工作作准备。
  为回应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现状、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迫切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省检察院决定今年3月至10月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政执法机关有没有移送?公安有没有立案?甚至后面有没有保护伞?检察机关都要盯着。
  记者3月17日从省检察院获悉,为保证专项监督活动顺利进行,省检察院结合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和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已制订了这次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已于上周下发到全省检察机关。
  按照省检察院制订的实施方案,这次专项监督活动以污染环境案件,制售有毒有害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制售假药、劣药案件,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盗伐林木、滥伐林木案件,非法采矿、非法狩猎案件为重点,以监督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为主要内容。
  “事实上,去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一直把这两类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去年全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47件259人,其中污染环境犯罪案件81件160人,批准逮捕生产销售‘毒食案’288件495人,立案监督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6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8件。”吕献介绍说,检察机关还将注意从媒体公布的相关信息中获取案件线索。
  省检察院表示,对于专项活动中发现的“保护伞”等职务犯罪线索,将及时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立案查处,决不手软。

  新闻附件
  全省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方案中确定的7种重点行为包括: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贮存、运输等过程中,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滥用添加剂、着色剂等;
  私屠滥宰生猪、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
  滥用食品添加剂,如凉粉凉皮等滥用含铝添加剂等行为;
  用非食用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处理食品,如用甲醛加工食用血产品;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如地沟油;
  将回收食品作为食品生产原料等行为,如过期卤味重新回收加工等;
  生产经营有毒有害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如使用病死、毒死、来源不明及未经检疫的禽畜肉加工肉制品。(本站编辑 曲玲玲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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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