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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集中宣传活动
时间:2014-03-17 17:08  浏览次数:

  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围绕“诚信经营、文明消费、依法维权”开展系列食品安全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大力宣传新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宣传本市新颁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宣传“12331”投诉举报热线,宣传今年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饮食用药的合法权益。

  3月14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组织召开全市大型超市和批发市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和全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工作会议,拉开了此次集中宣传活动的序幕。这是本市完成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职能划转后召开的首次全市性食品经营企业和所有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食品相关行业协会代表,食品安全专家,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人等4600余人参加会议,覆盖了本市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连锁食品流通企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毕玉安巡视员,市食安委副主任、市食安办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阎祖强到会讲话。

  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以及201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分析了当前面临的食品安全形势和任务,重申企业维护食品安全市场秩序、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公众生命健康的主体责任。会议期间,市高院有关负责同志对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宣讲,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专家对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了解读。与会企业负责人代表进行了宣誓承诺和交流发言。

  会议要求,上海作为特大型城市,食品消费量大,自给力低,源头控制能力弱,但大型超市和批发市场既是外地食品进入上海的“门户”,也是食品销售的主渠道,要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基本制度。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通过落实管理制度、创新技术手段、借助第三方力量,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大型超市、批发市场和本市食品生产企业要紧紧守住“诚信”、“责任”这两条食品安全的“底线”,在全市形成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示范效应。政府监管部门将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推动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同时用好“黑名单”制度,坚决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要继续发挥有奖举报的作用,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形成全社会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倒逼”机制。

  毕玉安巡视员对本市近年来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要求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精神,按照国家总局工作部署,结合上海监管工作实际,着力构建最严格的监管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监管重点,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加强企业自律,推动社会共治,努力开创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新局面。

  本次会议是促进企业自觉践行主体责任和诚信守法义务的一次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也是从源头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此外,本市还将启动“3·31投诉举报日”宣传活动,围绕“一线连百姓,一心为群众”宣传“12331”投诉举报热线,组织市民代表参观投诉举报中心,提升其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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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