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顾法律网《名律时评》特邀
“消费”,一个与社会民生须臾不分的词语。如何让消费者安全、健康、放心、开心地消费,攸关国计民生。面对消费诱惑、误导、攀比,消费者应该学会理智消费、健康消费。而对消费欺诈、陷阱以及各种有毒有害食品、消费霸王条款等,更应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靠山,让消费者勇于依法维权。
1994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从立法层面强调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其49条还特别规定了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存有欺诈的,应按“退一赔一”的“双倍赔偿”惩处。当初法律如此规定,明显带有对经营者强制和惩罚的性质。今年3.15,新《消法》将正式实施,对经营者提出了更严要求,赋予了经营者更多责任。最显著的特点之一,是从原来的“退一赔一”到“退一赔三”,即使没有营业额,也要承担最低额度不少于500元的赔偿,强化了法律威慑力。长期以来,《消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
除去《消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卫生法等都有涉及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内容。比如消费者有要求经营者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提供商品质量保证、开具消费发票的权利。反之,这些权利都是生产经营者的法律义务。
唤起消费者的法律意识 让维权觉醒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除了规范以外,要真正发挥法律作用,离不开主体的素质、法律体制、人们的法律意识。但执法环节的脱节、社会诚信的丧失、消费者维权的无功而返,诸多原因造成消费者或维权意识薄弱,或维权信心不足,或维权积极性不高。
唤起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才能让“法不自行”。首先,我们必须充分调动广大消费者的维权积极性,并在加大法制宣传的同时,充分发挥司法与执法的维权功能,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其次,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上,我们不能停留在送法下乡、街头讲法的层面;不能满足于3.15突击宣传或搞统一执法行动。而要长年坚持实实在在地为消费者做好具体的维权案例。最后,法律更应强化和完善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
2014《消法》新起点 让消费更有尊严
2014年,既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20周年,3月15日,更是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的起点。在这个特别的时间节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话题再次摆上桌面。中央电视台2014年3·15晚会暨“3·15在行动”系列活动也拉开大幕,并将晚会主题确定为“让消费更有尊严”。
筑牢法律靠山,法律强势了,消费者才更有依法维权的主动性、积极性、成效性,让消费更有尊严。消费者维权不仅表现在消费后权益遭受不法侵害之时,还表现在消费时自觉树立维护法律尊严和以法律维权的意识,不忍让退缩,不委曲求全,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要依法监督生产经营者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学会“斤斤计较”,以打造全社会的诚信法治氛围,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结语
在健全的市场法制经济和“依法消费”的消费者面前,只有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一条路可走,经营者将变得谨小慎微,循规守法,真正视消费者为“上帝”。唯此,才能形成健康、理性、安全、绿色的消费和谐局面,“让消费更有尊严”。消费者要学法、用法,掌握法律武器,成为守法、护法主体,而执法司法主体更应主动积极作为,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靠山。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