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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商务局开展“3·15”现场宣传活动(以此为准)
时间:2014-03-18 14:1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积极引导企业、经营者守法守信经营,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企业在消费维权中的责任意识,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我局在市消保委的组织下,结合实际、精心准备、认真组织、积极创新,就消费者关心的肉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开展了现场宣传活动。

  一、开展宣传咨询活动。3月15日当天,我局在市民广场设立宣传咨询台,开展维权服务活动,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和案件举报。印制了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如何识别劣质肉"、"如何选购放心肉"等宣传材料,现场分发,并提供相关咨询,着重提醒消费者购买经过检验检疫的定点屠宰的生猪产品。在一天的宣传咨询活动中,我局共解答群众咨询12次,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

  二、以展板的形式制作了6块图文并茂、消费者喜闻乐见的宣传图,深受广大消费者欢迎。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对普及广大市民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市民识别劣质猪肉的能力,鼓励广大市民对私屠滥宰、制售病害猪肉或注水肉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动员广大市民自觉抵制和拒绝购买私宰、病害和注水肉品,成效明显。

  商务执法大队赵志刚

  (义乌市商务局供稿)

  来源:(浙江商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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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