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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近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采取四项措施开展2014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组织召开学校食堂法人和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会议,部署落实2014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二是组成检查组,对行政区域内高校(含高职高专)、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各项制度进行深度检查,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厉处理。
三是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指导学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认真开展应急处置培训、演练,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
四是严格督促学校食堂进货查验记录和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不符合动物检疫规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