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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14-03-29 12:37  浏览次数: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要求,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3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通过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一、概述
  
  2013年,全省各地、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点工作,继续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和《暂行办法》,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为导向,突出九大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公开体系,健全公开机构,规范公开程序,畅通公开渠道,细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强化保密意识,以“依法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群众”为原则,持续稳步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地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统筹谋划,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精神,结合浙江省实际,通过多方调研,认真听取群众和部门意见,形成操作性强、任务分解细、责任要求明的实施意见,及时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1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150号),为浙江省今后一个时期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定了公开目标、公开内容和公开时间进度表,为逐步实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更好地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需求提供了依据。同时,也对浙江省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和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开设“浙江发布”政务微博和政务微信平台、统筹省级部门和各市新闻发布资料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前,各地、各部门在信息“及时公开透明”、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方面有了很大进步,使信息公开不仅成为处理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基本原则,也成为政府的日常活动。
  
  (二)围绕重点,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2013年,全省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务院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度高的九大重点领域,以点带面,依法有序公开政府信息。
  
  1.着力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研究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省级联合审批60天流程图、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等,努力打造行政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时限最短的省份。一是抓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按照新一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了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对无法律法规依据、市场竞争能够有效调节、行业和社会中介组织能够自律管理、无实际需求,以及通过事后监管能够达到管理目的的审批事项,予以取消;对不涉及跨行政区域、不需要使用省财政资金、未纳入省政府投资项目省级审批目录,以及直接面向基层、面广量大、审批频率高、基层有能力承接的,法律法规未严格限制的审批事项予以下放。通过清理,省本级行政许可事项从706项减少到42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从560项减少到96项。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分别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保留、下放事项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0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07号)对外予以公布,还在《浙江日报》等主流媒体上公布。督促各设区市加快审批项目库公开工作。在开展11个设区市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基础上,建立了审批事项项目库以及相关说明,逐步在当地主要媒体和网站上公开。二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信息公开。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逐步规范省、市两级审批事项的名称,做到上下一致。着手制定审批事项编码规则,对省、市保留的所有审批事项统一编码,严格控制新增审批事项,审批事项及编码逐步在网上公开,方便群众查询监督。同时制定了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推进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审批收费的标准化、规范化。积极推进各市县行政审批领域政策法规和审批标准信息公开。宁波等地制定了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通过制定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许可(准入)标准,逐步建立本级政府权限内的基本建设、行业准入、技术改造和外资外商外贸等方面行政审批的整套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建立联合审批会审会办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审批标准一体化、环节整体化、进度同步化、过程透明化。三是着力搭建行政审批公开化、透明化网上平台。制定出台政府投资项目省级联合审批实施办法和网上联合审批管理办法,搭建了省级联合审批网络平台,开通了14个省级部门、500多个市县级部门的审批网络,建立了一个项目编号全程网上审批的“一号通”联合审批制度,实现网上审批透明运行。推进各地行政服务机构建立网上审批系统。实行审批事项网上受理、表格下载、并联审批、实时监察、结果告知,并以短信提醒的方式及时告知当事人办理情况,做到“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设立电子信息查询平台。通过采取部门协调、运行保障和制度建设等措施,运用信息化技术将审批事项办事流程、申报材料要求等录入统一平台,供当事人查询。四是推进省级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推进环境影响评价评估省级专家库和节能评价评估专家库公开,文物保护与压覆矿产资源2项规划及数据库公开,7项高度垄断审批中介市场准入标准信息公开。
  
  2.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财政审计信息公开
  
  扎实稳妥有序地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公开透明度。一是推动部门预算公开。2013年68家省级部门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经省人大审查的部门预算,结合部门概况等文字说明和收支预算总表及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2张表格,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内容。在2012年公开到款的基础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重点支出科目还细化到项级。二是重点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经过两年谋划和努力,严控“三公”经费预算,严格预算执行管理,为“三公”经费公开打下良好基础。2013年10月,67家省级部门的“三公”经费首次向社会公开,圆满完成了国务院提出的两年内公开省级“三公”经费的要求,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三是深化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公开。2013年10月,68家省级部门决算首次向社会公开。2013年10月,在网上公开了《关于浙江省2012年财政总决算和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以及2012年省级财政决算表和省级基金决算表,对全省和省级2012年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作了明晰的公开。四是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央要求,结合浙江省实际,对2013—2015年各市、县(市、区)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提出了要求和部署。明确了到2015年全省所有市、县(市、区)全部开展总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五是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上网公布财政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中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有关信息,有力地促进了相关单位对曝光问题的整改和落实力度,提升了审计价值,较好地发挥了审计“免疫系统”功能。
  
  3.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一是梳理明确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目录,规定法规政策、补偿安置费用标准、工作程序的3项公开制度,细化公开政策的依据、公开操作流程、公开评估结果和公开补偿结果等4项征收补偿制度。做到实现征收补偿协议的签约、备案、公开“三上网”和征收与补偿信息“九公开”。二是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通过抓省级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机制建设,督促市县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和长效机制。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和58个县级市住房保障部门的门户网站均开设了城镇住房保障专栏。三是开展城镇住房保障“阳光工程”建设考核。针对“阳光工程”每一项具体要求,逐项明确考核方案和评分标准,并将各地实施城镇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各市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4.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一是积极有序引导突发事件舆论。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坚持“及时调控、准确把握,加强引导、注重效果”的原则,通过权威媒体主动发声,及时妥善处置宁波早产牛奶、赣南脐橙、病死甲鱼及甲鱼骨入药、疑似乙肝疫苗致死等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舆论报道,公布相关处置措施,有效防范了事件的扩大和蔓延,并确保了公众的知情权。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黑名单”制度。通过以县域为单位的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积极探索浙江省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包括违法违规企业列入“黑名单”的具体情形、动态个案评定和发布管理制度、定期销榜管理制度、惩戒措施等。目前浙江省多地已开展本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取得一定成效。三是做好食品药品重点专项整治信息公开。开展加强奶源管理保障乳品质量安全专项工作,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在加强奶源管理保障乳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期间,充分利用网络媒体,通过组织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及工作成效。四是召开食品安全“强网清源”集中行动新闻发布会。对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长治要求,包括建立健全监管网络体系、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应急处置体系、企业道德诚信体系、社会监督体系等“六大体系”建设。
  
  5.扎实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扎实推进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在2012年11月率先发布11个设区市和临安、富阳、义乌3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53个站位空气质量监测站点PM2.5等6项监测指标和空气质量指数(AQI)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各县级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建设和改造,向社会试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目前,浙江省成为全国首个涵盖各县(市、区)都发布空气质量指数(AQI)的省份,按国家要求提前2年实施新空气质量标准,并计划于2014年开始公布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结果。继续做好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等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扎实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不断加强对全省各级环保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三是扎实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加大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根据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设立“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专栏,对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八大项公开项目和31项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四是扎实推进减排信息公开。每月对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公示。每半年通报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
  
  6.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一是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2013年,省政府批复结案了1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2012年8月5日温州瓯海爆燃事故),并且在浙江省安监局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开了事故调查报告。各设区市批复结案了5起工矿商贸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其中丽水市龙泉“9·15”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经丽水市政府批复后,召开新闻发布会予以公开,并且在网上公布了事故调查结果。二是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公开力度。重点督促各地安监局在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将事故主要情况、应急救援情况等信息在各级安监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三是加大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力度。2013年,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等单位及时发布了重点时期、重大假日、恶劣天气期间等各类预警和预防信息,比如元旦春节期间、台风来临前夕、夏季高温季节、冬季冰冻寒潮的天气等,针对道路交通、消防、地下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及时下发文件,并且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新闻媒体等渠道予以公布,提醒广大企业、人民群众做好应对措施,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7.全面推行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一是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继续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明确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部门和单位,都必须在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收费的基础上,公开所有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持续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重新审核公布工作的基础上,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将清理审核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提高收费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二是全面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继续规范涉农价格和收费行为,在全省各个乡镇、行政村全部设置公示牌(栏),向农户发放公示手册,让农民明白缴费。为巩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成果,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措施,建立了农村价格监督网络,以保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能长期、有效地发挥作用。据统计,全省共建成城乡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3000多个,聘请专兼职价格监督人员10000多人。三是扎实推进民生领域价格和政策公开工作。利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民生价格和收费调整情况以及价格监管的工作动态,2013年共公布价格政策139条,工作动态1462条。四是及时发布企业价格信用信息,公开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例。通过浙江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理事会的信息发布查询系统发布浙江省价格诚信信息和价格失信信息。2013年,浙江省价格部门共发布价格、计量信得过单位信息1023条,价格违法信息3921条,价格投诉处理信息472条,价格处罚信息32条。五是督促各地公布价格违法典型案例。督促各地及时公开部分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
  
  8.高度重视征地拆迁信息公开
  
  浙江省高度重视征地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征地程序,加强征地批后实施监管等重要措施,通过网上阳光征地专栏,向社会主动公开征地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征地批准文件、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信息。2013年,全省通过阳光征地专栏共发布征地政策相关文件588件,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11141个。经国务院、省政府共同批准征地(含农整项目)总面积27926.5134公顷(其中耕地14953.1652公顷),安置农业人口426541人,计划纳入社保安置344409人。全省11个设区市、90个县(市、区)均能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加大征地信息公开力度,严格履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和“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切实落实安置补偿。依照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要求,全面实施“阳光征地拆迁一张图”上墙工程,将征地拆迁法律法规政策、补偿安置文件、工作流程、操作程序、责任部门、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内容做成“阳光征地拆迁一张图”,全省各地在各种场所共上墙“阳光征地拆迁一张图”7476张。在具体建设项目征地过程中,各地严格落实征地“五公开”制度,公开征地政策法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征地程序、实物指标、补偿安置结果,公开举报电话。将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征地信息,及时以张贴公告、送达公告、上墙公告等多种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民,让被征地农民参与、知情、发表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征地工作公开透明。
  
  9.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一是做好教育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全省高校以切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工作主线,强化监督,重点公开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做到招生信息公开,逐一说明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收保送生、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招生咨询、监督渠道和违规事件查处等信息的公开情况;财务信息公开,逐一说明高校预算决算、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的公示情况。继续加大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二是做好卫生计生信息公开工作。按照“阳光工程”建设的要求,大力部署阳光用药、阳光采购、阳光审批、阳光招聘等四大“阳光工程”。扩大阳光用药信息公示范围。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非营利性民营医院纳入到信息公开范围。优化阳光用药信息公示指标。建立健全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程。完善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制。主动公开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信息。严肃药械集中采购纪律。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确标工作,并将确标结果及时公开。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了备案采购,从严控制备案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品种和数量,严格执行集中采购中标采购价格,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销售价格。三是做好科研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对科研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推行阳光政务,建立一个公正、廉洁、高效的管理机构,逐步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管理体制,促进浙江省科技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强对科研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的研究。深入分析浙江省所属科研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任务进行明确分工,向企业发送政策解读、项目申报等各类微博信息,提供成果展示、技术难题求助、专家人才搜寻等信息。四是做好文化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通过媒体公布了行政执法依据、执法动态等,在文化经营场所公开12318举报电话并接受举报,公开2013年“4·26知识产权保护日”和“扫黄打非”集中销毁活动的成果。五是做好省属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省属企业的总体财务数据、经营状况、重大产权交易和企业运行发展中的各类信息,积极在网上互动平台回复在线咨询,体现国资信息的及时性和可读性,展现了浙江省国资监管工作情况。
  
  (三)巩固试点成果,推动全省政务公开
  
  按照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抓好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温州市龙湾区、永康市、遂昌县4个全国试点县(市、区)的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顺利完成对试点工作的检查评估。试点工作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精简效能、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基本目录第一、二类目录,配合“权力阳光”机制构建工作,对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清理。杭州市萧山区共清理和规范8403项行政职权事项,其中行政许可384项,非行政许可393项,行政监管576项,行政处罚6264项,行政强制253项,行政征收87项,行政给付19项,行政裁决7项,其他行政行为420项。温州市龙湾区对全区46个单位的14类行政职权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全区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共3825项,其中行政许可284项,非行政许可263项,行政服务与管理事100项,行政处罚3150项,行政便民服务28项。永康市对42个部门单位的行政职权进行4次梳理,共梳理出行政权力事项4421项,其中行政许可447项,非行政许可139项,行政处罚3175项,行政强制175项,行政征收60项,行政确认74项,行政给付9项,其他行政行为342项。遂昌县对39个涉及单位2600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其中行政许可341项,行政处罚1753项,行政征收33项,行政审批181项,行政确认18项,服务事项188项,其他行政行为86项。
  
  温州市电子政务平台已全面覆盖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实现网上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电子监察三大功能,满足社会公众知情办事、行政机关高效办公、相关部门有效监督等方面的需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度浙江省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35411条,其中各设区市和县级政府及设区市级政府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03804条,省级政府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1607条。新增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476条。
  
  (一)省政府门户网站
  
  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显著位置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政府信息和历年年度报告,方便公众查阅。2013年,省政府及各直属部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9551条。其中组织机构类信息488条,法规文件类信息4272条,规划计划类信息288条,统计类信息6667条,财政类信息6120条,行政权力类信息2160条,人事任免类信息1065条,应急管理信息94条,工作动态信息33178条,公告公示类信息57392条,其他动态信息7827条。
  
  (二)政府公报
  
  2013年,省政府办公厅共印制发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30期,公开各类文件227件;各设区市政府公报公开各类文件共39760件。每期《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的电子版都上传到省政府门户网站,方便公众查阅。全年免费赠阅《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186万余份,扩大基层赠阅数量,减少省、市、县机关赠阅数。在全省设立了30个取阅点,将每期5000份《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放在市民中心、办事大厅、图书馆、书店、展示厅供需要的读者免费取阅,并告知个人读者可以向省政府公报室申请赠阅。
  
  (三)新闻发布会
  
  2013年省政府及各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1330场,较上年增长16%,其中省政府及省级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1126场。特别是对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以及重要的政策出台通过现场新闻发布会和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及时与公众互动、解读政策为群众服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及受理情况
  
  2013年,全省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946件,比上年增长23%,其中省级单位收到1018件,设区市、县(市、区)收到8928件。当面申请2581件,传真申请84件,信函申请4011件,其他方式申请245件,网络在线申请3025件。随着互联网运用普及,网络在线申请已经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主要方式之一,这不仅让群众减少费用,也让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变得越来越方便快捷。这些申请主要涉及财政预决算、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规划建设、工商管理、安全监管、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救助、医疗卫生、行政处罚、人事任免、物价、企业信用等方面内容。
  
  (二)办理情况
  
  目前,所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都已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办理完毕,并以申请人要求的方式答复申请人。其中同意公开和部分公开的6637件,占67%;不予公开的371件,占4%;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申请信息不存在的1653件,占17%;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转其他途径办理和其他原因的1293件,占13%。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没有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省政府办公厅和省监察厅均设立了接受公众举报和投诉的公开电话,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和受理点都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监督投诉箱,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社会评议和群众的举报、投诉和监督。高度重视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争议所涉及的各类问题。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516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433件,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21件,其他纠错62件。全省法院系统共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242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215件,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9件,其他纠错18件。行政争议主要集中在住房保障、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方面。
  
  六、咨询处理情况
  
  2013年,全省共接受政府信息公开咨询1284万余人次,其中现场咨询5万余人次,电话咨询18万余人次,网上咨询1261万余次。
  
  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从总体上看,浙江省进一步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大力提升政府透明度,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对照《条例》和《暂行办法》的要求,还有一些距离:一是面上工作进展不平衡。有些地方和部门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力度不足,工作面貌改观不大,公开信息不全面、不及时、不深入的问题依然存在,还需要进一步督促;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需深入研究,积极应对。二是公开平台有待优化和拓展。目前,除了国家推广的电子政务平台外,其他如新闻发布会以及政务微博、微信等公开形式层出不穷,公开平台缺乏统一性,一定程度上形成资源浪费。
  
  2014年,浙江省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本着“夯实基础、扩大范围、创新方式、完善机制”的总体目标展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抓手,全面推进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中之重,通过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扎实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决策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政府重点工作的行政决策结果,并逐步完善行政决策过程以及重点工作实施情况、实施结果的公开。
  
  二是以完善各项制度为根本,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从日常具体工作入手,打下扎实的工作基础,通过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政府信息公开条目更加科学、更加合理、更加规范。加强培训学习力度。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创造条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提高整体素质。
  
  三是以提高政府透明度为目标,改革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采取更加符合传播规律的信息发布方式,打造更加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根据公众的关注情况,对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整合,采用数字、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使政府信息更加直观、易查。
  
  四是以完善各类机制为动力,大力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发展。健全工作机制,通过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发布机制,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办理、答复等工作机制,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完善考核评比机制,推动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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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