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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供酒为何屡禁不止:法规漏洞仍存(图)
时间:2014-03-30 04:18  浏览次数:

本报记者 文静 茅台镇报道

本报记者 文静 茅台镇报道


  今年3·15期间,仁怀市工商局会同质监局、烟酒专卖局联合打假,将查获的假冒伪劣酒类物品集中公开销毁,包括名优白酒、名烟、保健品、洗浴用品、副食品、奶粉等几大类。共计销毁假冒伪劣酒类物品2100件(箱)、假烟434条,总价值约200万元,是近年来当地执法部门查处力度最大、销毁假冒伪劣物资数量最多的一次。

  3月25日,仁怀市工商局长袁逸新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这次销毁物资相当部分是特供酒、专供酒和赖茅假酒。

  然而,尽管工商质监年年查,特供酒依然屡禁不止。

  记者调查发现,对特供酒的查处至今仍存在多个漏洞,包括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法。而特供酒的隐蔽性也增加了查处难度。

  更重要的是,只要消费者的特权心理不死,特供酒就有生存的一天。

  整顿特供酒

  早在2004年,国家工商总局就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名义,违法广告法。这是国家有关部门最早下发的关于整顿特供酒的文件。

  当年4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工商广字[2004]第67号发文称,近一时期,一些单位和个人违反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假借国家机关的名义发布广告,推销商品和服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不仅干扰了正常的广告经营秩序,而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该通知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含简称)。包括使用党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名义,使用人大、政协的名义,使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名义,使用军队、武警的名义,以及使用其他国家机关的名义发布广告。

  这是国家工商总局首次对国家机关单位敲响警钟。但毕竟特供酒没有被点名,于是这类产品在侥幸中疯狂生长。

  2008年9月,三鹿问题奶粉事件曝光,震惊全国。当年10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严禁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告中出现“×××(国家机关)专供”、“专供×××(国家机关)”内容的,均属于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从重处罚。

  “专供”首次正式进入监管者的视野。

  2011年8月25日,工商总局、工信部、商务部和质检总局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决定9月至10月联合开展清理整顿部分商品包装、标签上滥用“特供”、“专供”标识专项行动。

  清理范围涉及三大类:商品的包装、标签以及广告宣传中含有“特供”、“专供”等类似内容,重点涵盖白酒、葡萄酒、啤酒、茶、食用油、乳制品、饮料、香烟、水果、大米等日用消费品及上述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大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批发零售市场、烟酒销售店、宾馆饭店等销售场所;电视、报纸、期刊、广播、互联网等广告发布媒体。

  这是四部委首次联手开展的整治特供酒的专项行动。

  法规仍存漏洞

  时隔两年。在白酒行业依旧暴露出诸多质量问题后,2013年11月28日,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再次提出,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

  从2004年到2013年,国家相关执法部门对包括生产特供酒的违法行为共下文四次,依据的法律都只有广告法。

  《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少有查到因生产或销售特供酒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特供酒的查处中,对违法违规行为,广告主与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一并承担法律责任。然而,目前有的办案机关仅处罚广告发布者或是广告主,未对广告主和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者同时进行行政处罚。

  追根溯源,按照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也有人提出,“人民大会堂”、“钓鱼台”为何能作为商标注册?乃至有企业通过付费可以获得授权,可以打上特供称号。

  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上还有漏洞可钻。今年2月,仁怀市质监局接到了仁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文件(2013)20号。该质监局有关负责人指着文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文件指出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那么定制和订制酒算不算特供酒?我们无法定论,更不能查处。”

  近年来,特供酒生产企业转战网络,这极大地增加了违法的隐蔽性,加大了查处难度。仁怀市工商局长袁逸新曾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特供酒有着完整的产业链,生产在贵州,包装往往在广东深圳一带。在工商部门大量查处制假售假的大案要案中,长期跨省协同查处特供酒,又面临着人手不足的问题。

  更何况,目前不少特供酒变成影子特供,往往在客户之间私下交易,不需要开具任何发票就可完成。(编辑 王洁)

  作者: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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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