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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时间:2014-04-11 10:16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省食品安全办、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8个月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整治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4月开始,到11月底结束。整治范围涵盖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及校门周边200米范围的全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还包括向学校配餐(托餐)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整治内容包括主体资格、原料采购、仓储保管、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包装标识、产品质量、卫生条件、加工操作、添加剂使用和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的隐患。严格落实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重点查处购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三无”食品、来源不明食品等不合格食品和问题食品,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制止非法食品流动摊贩向学生兜售食品。
  
  此次专项整治将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取缔一批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曝光一批违法违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引导一批“四小”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小超市)规范生产经营,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示范单位,进一步规范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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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