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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作坊生产卤水食品添加超标致癌物 小老板被判刑9个月
时间:2014-04-11 15:13  浏览次数:

近日,龙岗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卤水生产经营者谢某妮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从外面买来的那些香气扑鼻、色泽诱人的卤水食品安全吗?很可能对身体有危害。近日,龙岗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卤水生产经营者谢某妮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自2012年4月起,谢某妮在其坪山新区住处生产卤水食品并对外销售,为让卤水食品有更好色相吸引消费者,她在其中添加了超标亚硝酸钠。同年5月2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分局工作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她的违法行为,当场查获亚硝酸钠等物品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经鉴定,谢某妮生产、销售的卤水食品中亚硝酸钠残留量超标。据悉,亚硝酸钠超量添加对人体有害,甚至会导致食物中毒,长期食用更可能致癌。(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许晓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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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