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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被聘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时间:2014-04-16 10:45  浏览次数:

李华被聘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来源:党委校长办公室 | 作者:党青 | 发布日期:2014-04-16 | 阅读次数:

  4月15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届专家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我校副校长李华教授被聘为专家委员会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2010年2月6日决定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设立专家委员会委员(简称专委会),作为决策咨询机构,承担技术咨询、政策建议、解疑释惑和科普宣传等工作。

  专委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及秘书处组成,第一届专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5名,委员45名。委员经有关方面推荐和严格遴选产生,来自管理部门、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等多各方面,专业涉及食品安全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独立性。


责任编辑:杨耀荣
网络编辑: 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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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