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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南县“四强化”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时间:2014-04-17 16:55  浏览次数:

  一是强化管理制度。相继制定了《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完善苗种、饲料等生产投入品采购、保管和使用规章制度,健全《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和《水产品销售记录》"三项纪录";不定期进行健康养殖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培训,以科学的制度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二是强化苗种生产监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强化水产苗种生产日常监管,重点对养殖企业(户)的"五项制度"、"三项记录"、投入品特别是禁用药品的使用管理等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环节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的,按照责任体系,一查到底,一追到底,确保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层层落实。对鲟鱼、鲢鱼等重点品种实施"拉网式"抽检,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坚决防止违禁药品流入水产育苗环节,从源头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

  三是强化宣传培训。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水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等工作,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辆等形式,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定期举办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班,有效增强水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知识水平。

  四是强化专项整治。按照"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先后组织渔政执法人员多次深入各养殖场,询问养殖场生产用药、查看库存药品、用药记录清单等情况,在源头上控制违禁药物的流入生产领域,做到责任到位,监管到位,安全措施到位,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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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