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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的依法关停
时间:2014-04-23 08:08  浏览次数:

  记者 韩建东

  本报讯 桶装饮用水(以下简称“大桶水”)是居民日常重要消费品,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桶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食药监部门决定从现在起到6月初,对全省“大桶水”生产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对不能持续满足生产许可条件、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依法关停,强制退出。同时,严打黑窝点作坊,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省食药监部门要求,“大桶水”生产企业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组织生产。回收桶不得露天存放,桶盖严禁循环使用。饮用天然矿泉水应标明矿泉水水源点名称。不准虚假标注标签标识,不准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大桶水”。建立“大桶水”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立完善“黑名单”制度。

  省食药监将组织开展“大桶水”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加工“大桶水”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大桶水”黑窝点黑作坊。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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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