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进社区遇到了广场舞大妈,双方唱起了对台戏,一场“飙音之战”从此开始……4月21日晚,在洛阳市丽春西路中泰世纪花城的一处空地上发生的这件事,最终以大妈拔掉放映机插销、放映员报警而告终。(4月23日大河网)
说起广场舞,公众并不陌生。它发端于改革开放之初,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逐步演进的群众性娱乐方式。现如今,却成了颇受诟病的活动。泼粪、鸣枪、放狗,反对者几乎祭出了各种手段,挤压广场舞的生存空间。前不久,在多次交涉无果后,浙江省温州市区新国光商住广场的住户们下了血本。他们花26万元买来“高音炮”,和广场舞音乐同时播放。从当天下午2点开始,“警告声”一直播放到傍晚5点多。一些广场舞大妈实在受不了了,陆续打道回府。
曾经给人们带来莫大欢乐与健康的广场舞,难道真的要走上绝路?反对者声称,驱赶广场舞实属无奈,噪音扰民是主要原因。这就让人感到有些困惑了:从前,广场舞音量也不低呀,为什么就没人驱赶呢?
广场舞遭受非议,说明了社会在进步。老实说,当人们还在为温饱而奋斗的年代,谁还会在意广场舞那点噪音?可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追求生活的品质。噪音,雾霾,水污染,食品安全,以及个人隐私等越来越受到重视,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开始觉醒,无疑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
广场舞者受驱赶,凸显城市化进程中市民精神生活领域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中的问题。硬件建设上,主要表现在很多小区缺乏配套的文体活动设施。在寸土寸金的今天,小区里的所谓“广场”其实很逼仄。试想,如果小区广场足够大,文体设施一应俱全,噪音扰民的问题还会这么突出吗?在软件建设方面,城市化进程中,不少新市民是由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演变而来,他们中部分人还保留着某些不文明的习惯,一时难以适应城市生活。
广场舞纷争频发,政府不能袖手旁观,应当有所作为。在城市规划过程中,政府规划部门要有超前意识。在小区建设过程中,配套的生活设施要建,商业设施要搞,文体设施不能可有可无,更不能一切从简。开发商讲究利益最大化,政府要舍得投入,更要加强监管。
话又说回来,城市小区文体设施建设不可能“说在嘴上拿在手上”,需要一个过程。在现阶段,完全取缔广场舞显然不现实。办法总比困难多。政府要动脑筋想办法,除了在场地上想办法,还可以制定相关文明公约。小区居民也要相互包容、相互理解。特别是那些热衷于跳广场舞的市民,姿态更要高一点,能转移场地当然最好,不能转移的,不妨将跳舞的时间稍微做一些调整,将音量也稍微调调低,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跳广场舞本来是一件挺欢乐的事情,硬是闹得剑拔弩张,那就不怎么好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