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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下午,县法院举行以“打击食品犯罪,保卫舌尖上的安全”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公开庭审了一批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工作人员及部分菜场摊主等应邀参加。
2012年11月初开始,被告人朱某在其经营的昆阳镇一农贸综合市场摊位内,多次将新鲜脱皮芋头、脱皮土豆浸泡在添加了亚硫酸盐的水中进行漂白,以增强脱皮芋头、土豆的保鲜效果。去年1月25日被执法人员查获。
去年11月份,被告人倪某一家三口及被告人欧阳某某夫妻二人分别在加工鸡爪皮过程中,利用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过氧化氢溶液予以漂白,然后拿到菜市场销售获利,均于同月25日被该县质监局查获。
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国家食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倪某、倪某某和苏某一家三口以及被告人欧阳某某、鲍某夫妻违反国家食品管理规定,非法添加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过氧化氢加工食品予以销售,均构成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
鉴于以上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对被告人倪某、欧阳某某以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和有期徒刑七个月,对被告人朱某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均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被告人倪某某、苏某以及被告人鲍某适用缓刑,均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来源:平阳新闻网 通讯员:华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