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南关区按照社会服务管理要向“人性化、网格化、信息化”方向发展的工作要求,确保全区社会服务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并取得实效,现结合工作实际,将全区创新社会管理重点工作按照责任部门明确分解为118条,使管理工作任务具体化、责任化。
一、社会治安防控
1.加强打防控一体化建设。加大对黑恶势力、暴力恐怖、两抢一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集中整治社会治安隐患部位和场所,确保社会治安形势持续稳定。(区公安分局)
2.加强街路防范“警务化”。扩大街路巡逻防控范围,加大“夜巡”防控力度,延伸治安防控触角,提升接处警效率,提高见警率。(区公安分局)
3.加强重点部位“技防化”。依托“天网工程”建设,在全区15个派出所安装监控平台,不断加大公共安全设施和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力度,确保重要路段、交通路口、重点单位、公共复杂场所及大型公共设施视频监控全覆盖,实现对社会治安的实时、可视、动态、全方位监控。(区公安分局)
4、加强场所防范“保安化”。在重点部门和敏感场所增加保安力量,完善保安措施,切实提高安保能力。(区公安分局)
5、加强小区防范“物业化”。规范封闭式小区物业管理制度,为居民提供优质物业服务,营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区住建局)
6、实现居(村)民“自治化”管理。坚持政府引导、居民自治、强化管理,逐步推进的原则,加强居(村)民自治管理,为居(村)民提供有偿物业服务。(区住建局)
7、加快老旧散小区“物防化”建设。为老旧散小区安装“防盗门”,在重点部位和场所安装防护栏等其他物防措施,切实提高物防效果。(区民生办)
8、加大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力度。不断规范周边秩序,着力解决治安问题,确保校园师生安全,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教学环境。(区公安分局)
9、开展流动人口、特殊人群及社区低保人员的普查登记,完善社区特殊人群信息库,提高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街乡)
10、按照“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以人管人、以网管人”等服务管理新模式,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区公安分局)
11、建立健全对社区矫正人员、“两劳”释解人员、吸毒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等高危人群的常态化帮教管控机制和衔接机制,制定帮教档案,落实安置政策,明确包保小组,加强日常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区司法局)
12、依法加强对“发轮功”等邪教痴迷者的教育转化工作。(区610办)
13、开展青少年普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青少年法庭和青少年“维权岗”建设活动,推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团区委)
14、建立街乡、社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灾情速报体系,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和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科技局)
15、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开展防震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和房屋抗震设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科技局)
16、统筹全区资源,建立完善应急联动中心(指挥平台),增强应急队伍力量,形成科学完善的公共突发事件和灾害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区应急办)
17、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细化职责任务,强化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传递、舆论引导机制建设,提高现场指挥、部门联动、灵活决断、依法处置、协同作战能力,从机制上保证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区应急办)
18、定期开展各类应急演练和应急救灾培训,普及应急管理、防灾减灾、预防避险等知识,提高全社会处置公共突发事件能力、防灾减灾能力和应急管理能力。(区应急办)
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19、在区级建立矛盾纠纷调解大厅,在街乡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在社区(村)群众聚集场所建立“百姓说事点”,在网格内配备调解员,健全区、街乡、社区(村)、网格四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区司法局)
20、建立以政府职能部门为主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推进法院、检察院、公安、交警等部门调解优先机制建设,积极发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三式联调机制,努力形成“三式联调四级联动”调解格局。(区司法局)
21、开展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走访、化解工作,了解和掌握群众诉求,做到早发现、早解决、早处理,最大限度的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区司法局)
22、对一般矛盾纠纷发挥综治协管员一岗多责的调解作用,在能力范围内能调则调,不能调及时上报;对法律政策性矛盾纠纷发挥司法专干的作用,按照司法程序进行调解;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采取街乡、社区(村)、司法部门和涉及部门共同参与、联调联动的方式进行调解。(区司法局)
23、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继续组织“法律六进”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全面推进“法治南关”建设。(区司法局)
24、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同时发挥“巡回法庭”作用,为居民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区法院)
25、开展检察官进社区活动,并下沉到网格中,同时发挥“检察工作服务站”作用,为居民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区检察院)
26、开展律师进社区活动,发挥法律工作者作用,为居民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区司法局)
27、紧紧围绕项目拆迁、土地征收、小区物业服务等热点问题,完善信访案件排查和化解机制,确保不发生越级访、进京访、群体访事件。(区信访局)
28、实施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对重大政策制定、重大决策做出、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和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防止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涉众性重大矛盾纠纷。(区维稳办)
29、完善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重大政策制定由区委办或区政府办负责,企业改制、重大项目落位由区发改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由区住建局负责,大型拆迁由区执法局负责,信访问题由事涉单位和区信访局负责,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坚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众性重大矛盾纠纷。(区维稳办)
30、对可能激化矛盾、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项目或决策,认真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制定预防和化解措施,防止因决策失误和施政不当引发不稳定问题。对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评估不实,导致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严重群体性事件及其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源头责任。(区维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