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福利性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托老所、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设施,落实床位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政策。(区民政局)
71、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为“三无”老人、低保空巢老人、特困空巢老人、70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提供日常生活救助和权益维护咨询服务。(区民政局)
72、加强大救助体系建设,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以慈善救助、医疗救助、升学救助、应急救助等配套措施为辅助,对辖区内的困难群众提供全方位救助服务。(区民政局)
73、对低保家庭尿毒症患者实行免费透析;对患肺结核、股骨头坏死的低保人员提供免费治疗;对低保家庭中的精神病患者进行免费治疗。(区民政局)
74、为早期离岗居委会工作人员解释相关政策、进行身份认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社会保险和养老补贴。(区民政局)
75、落实城乡低保各项优惠政策;负责城乡低保审核、审批;负责城乡低保管理及档案管理。(区民政局)
76、落实住房保障和低保人群住房租金核免制度。(区住建局)
77、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工作,重点针对贫困残疾人、残疾儿童实施救助。继续扩大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组织医生、康复师上门服务,拓展扶残助学内容,扩大资助范围。(区残联)
78、推进“扶残助业”工程,继续扶持残疾人就业和创业项目,制定、完善扶持政策和措施。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不断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区残联)
79、为行动、行为受限并符合条件的特殊家庭,提供上门办理低保救助服务。(街道)
80、协助区人社区开展创业培训、开发就业岗位;发放小额贷款;居民养老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城镇居民医保扩面和欠费追缴;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街道)
81、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失业证;对有工作意向且身体条件适于工作的人员,为其提供就业岗位。(街道)
七、城市服务管理
82、对占道作业、露天烧烤等违规行为及时劝阻、教育、纠正,实施行政处罚。(区执法局)
83、对在建工地围挡及施工现场进行常态化管理。(区住建局)
84、负责全区棚户区的征收、拆迁、改造工作,为居民提供政策咨询和上访投诉的解释解答工作。(区住建局)
85、指导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指导弃管小区组建物业自治委员会,实现自我管理。(区住建局)
86、对居民产生的建筑和生活垃圾及野广告进行及时清理,实现环卫与无人管理的社区居民楼院卫生死角及卫生保洁的无缝对接。(区环卫局)
87、对渣土抛撒行为进行驻守检查和夜间巡查,纠正违法行为。(区环卫局)
88、对全区三级以上街路扫雪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协调和指挥调度;负责各种扫雪机械的组织、调配工作,并保证机械处于完好状态;负责全区119条街路的清雪工作,负责全区所有清雪街路的积雪外运工作。(区环卫局)
89、纠正处理占压、损坏绿地和树木行为;及时解决街路绿化缺损状况。为各办事处提供绿地养护相关技术指导咨询。(园林局)
90、街道对出现适宜绿化的地块要及时上报,由区园林局统筹安排建设。(区园林局)
91、发现危险树、枯死树、破损绿化设施情况及时上报,区园林局经核实后予以及时处理。(区园林局)
92、对已发生的各类违章建筑进行认定,认定后报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拆除。(区规划分局)
93、依据市政府通告,对三环以内废品收购站进行清理取缔的同时,疏导结合,疏堵并举,开展废品固定点收购试点,通过搭建统一样式彩钢房作为经营场所,对废品进行定点、定时收取,做到日收日清。(区执法局)
94、负责对门面装饰的管理。(区执法局)
95、负责对商家占道促销的管理。(区执法局)
96、负责对非法广告张贴的管理。(区执法局)
97、负责对拱门、条幅、LED显示屏设置的管理。(区执法局)
98、加大环境保护监管力度,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噪音、烟尘等问题。(区环保分局)
99、对有禁停标线的主要街路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进行管控和静态管理。(区交警大队)
100、做好四级街路及背街小巷的扫雪责任落实工作,保证签订好扫雪承包责任书,做好辖区内的扫雪劳务费收缴和使用工作。(街道)
101、对辖区内背街小巷、社区绿地应定期养护管理,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清理树木上乱拉、乱挂、乱晒问题。(街道)
102、对居民区内占道物、堆放物进行清理,及时发现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即时上报责任单位予以解决。(街道)
103、对正在实施的违章建筑进行制止及上报。(街乡)
八、公共安全管理预防
104、实现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区食药分局)
105、实现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对居民的投诉即时受理和明确答复。(区工商分局)
106、负责全区防汛工作的安排、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全区防汛工作预案,确保汛期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区住建局)
107、实现对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监管,落实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监管责任。(区卫生局)
108、实现对医疗机构安全监管,落实医疗机构监管责任,确保医疗安全。(区卫生局)
109、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加强街乡安监站基础建设。(区安监局)
110、对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事件的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卫生局)
111、密切关注我区民族宗教不稳定因素,并提出处理办法。(区民宗局)
112、对网络经营场所、文化娱乐场所规范管理。加大对网吧接待未成年人的查处力度,为辖区青少年提供良好的文化环境。(区文体局)
113、依托消防96119风险预警平台和日常检查及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对全区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检查与监督整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消防大队)
114、对辖区内突发性群体事件、交通事故等引起的拥堵进行疏导工作(区交警大队)
115、对危害群众出行安全的城市伤痕进行妥善安全处理,并及时上报相关责任单位,协调责任单位落实解决。(街乡)
九、党建和志愿者服务
116、加强和改进“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着力在建立组织和发挥作用上下功夫,通过加强党和工青妇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不断增强“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的舆情引导和反馈作用。加强对基层劳动者的人文关怀,促进非公企业内部的和谐稳定。加强对“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日常监督,引导其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发挥其在动员公众参与,吸纳志愿人员、贴近基层群众的优势,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群工利益,更好地承担社会服务责任。(区委组织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