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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保健品夸成药品 商家遭投诉
时间:2013-12-24 22:38  浏览次数:

  2013年上半年,吉林省各级消费者协会共计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9243件,其中,咨询6881件,投诉2362件。解决消费投诉2350件,解决率为99.4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30余万元。

  医药及医疗用品投诉增长快

  上半年,医药及医疗用品类投诉量同比增长仍然最大。

  今年5月初,延吉市的冷女士在某电台听到“藏诺虫草胶囊”的广告宣传,购买了一个疗程的产品,花费1500元。服用一个月后,冷女士四肢无力,排尿困难。经诊断为肾功能不全。

  她认为,自己服用的药品,不仅没使肾功能变好,反而带来了副作用,冷女士找到经销商要求赔偿,但遭到拒绝,于是,她来到延吉市消协投诉。

  经调查,“藏诺虫草胶囊”只是一种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以药品向消费者推销的行为,违反了我国《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消费者所持医院开具的检验报告,虽不能证明消费者的病情加重是受该药品的直接影响,但也无法排除责任,并且保健品商店确有夸大其辞宣传保健品,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因此,经营者向消费者做出赔偿。

  吉林省消协工作人员建议:首先,广告行业要加强自律。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提高诚信守法意识,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做到诚信守法经营;其次,消费者要科学理性消费,提升对药品与保健品的辨析能力。

  旅游服务投诉成为新热点

  上半年,服务业登上投诉同比增幅榜首,跟随旅行社出游的消费者因被私自换景点、强迫购物,成为消费者出行的“闹心事”,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受限是今年上半年旅游投诉的新热点。

  5月末,吉林省消协接到陈女士的投诉称,她参加长春某旅行社组织的张家界、桂林、凤凰古城8日游。在旅游过程中,陈女士相继遇到了落地拼团、私自更换景点、缩短游览时间、强制购物、食宿不达标、导游服务态度恶劣等一系列问题,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经吉林省消协调查核实,旅行社确系违约在先,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旅行社对消费者予以相应赔偿。

  如何减少甚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吉林省消协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首先,由旅游行业协会制定服务标准,物价部门应进一步明确旅游收费标准;其次,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根据实地情况及时与导游沟通,如果有故意违约情况发生,消费者应当保留相关的影像、录音证据,并与同团的其他消费者保持联系,以便提供第三方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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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